一位老人在过人行道时,被汽车撞倒被车轮压死,汽车没踩刹车,驾驶员应当负什么责任。
早上骑车过十字路口,在确认东西方向为绿灯后,从等待红灯的两辆汽车之间穿行提前过马路,未走人行横道,被已越过双黄线开过来的汽车刮倒,请问此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判定?请回答时同时列举出相应的交通法律、法规条文(国家及沈阳市)。 我的前进方向为绿灯,对方逆行方向为红灯。但现在因为对方为WJ的白牌车,我上午到交通
请问我在人行道上开电动车 撞到行人 但是我看到时有紧急刹车了最后碰到了那人到了还叫痛我就送她去了医院
请问我在人行道上开电动车 撞到行人 但是我看到时有紧急刹车了最后碰到了那人到了还叫痛我就送她去了医院看都扫描过了夜付了医药费 但是又说要复查也同意了但她没按越好的时间去复查 已经过了一天又提出要去复查 我是否要去
1、行人在人行道上(未闯红灯)被汽车撞成重伤,肇事者是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在哪? 2、肇事者是某个企业的一把手,他有驾照,但是江西省是否有规定不允许企业领导自驾车上下班?3、如果肇事方不积极配合治疗,做为受害方该怎么办?
1、摩托车为无证无牌驾驶;2、无左拐限制汽车已进入整个人行道上,摩托车速度太快撞到我车的右前头,请问我需承担什么负责呢?
行人在人行道上撞坏了汽车的后视镜,是谁的责任,需不需要赔偿?
早晨上班有些急,经过一辆停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时,不小心刮蹭到了机动车的后视镜,随后机动车车主找到我说机动车后视镜玻璃被我刮坏,要求我赔偿,这是事我是否有责任,需不需要对机动车进行赔偿?
汽车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过程中,电瓶车有非机动车转入机动车道,由于刮擦,导致一名72岁老人当场死亡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昨天早上我女朋友在上班的时候路过人行道的时候,被一辆皮卡车给撞了,但是当时她却没有报案,因为她人比较单纯,社会经验不足觉的就是有点痛却无大碍,根本没想到报案方面,所以并未第一时间报案。肇事司机也没有第一时间报交警,保险公司也没有报案等于没有了第一现场,(险公司是在医院之后才补报的)后
去年12月29日,我堂哥在人行道走路,一辆车从后面将他撞倒,并从他双脚压过,导致双腿受肌肉损伤,其中一脚兼骨折.经治疗,现在能慢慢行走,但时间过长会肿痛。前日,肇事司机委托人前来协商赔偿,并私自办理了出院手续,他们只愿意赔偿我堂哥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我堂哥现在走路都不能走远,脚还没有康复,自然不同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