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七楼 六楼棚顶突然漏水 位置客厅 七楼地面无任何痕迹 六楼棚顶在渗水 请问这是谁的责任 我们应该找谁解决
事情是这样的,房子是房主租给二房东,我又从二房东手里租了一室,共同居住,昨天下班回来发现水管正在漏水,我赶紧找物业报修很快修理好。可是今天楼下找到物业说楼上也就是我们这里漏水到楼下,把房顶泡了,我过去看的确是,有一条痕迹。请问这样的话责任究竟该谁负责??价格大概多少。楼下漫天要价 说要几千块钱。
我买的是2手房,房子是04年盖的,我是09年买的,今年在试水的时候楼下找我说我家地热漏水了,我家又找不到漏水点,找物业,物业说是住户自己的责任不归他们管。我该怎么办? 现在证明是自来水管渗水
我家应该是09年初交房,但实际交房期是在2010年3月,所以在晚交了一年的情况下开发商按合同赔付了违约金。但供暖周期是从本年的10月15日到明年的4月15日。在这样的情况下物业从2010年3月-4月收了我们一个月的取暖费。2010年10月-2011年4月我家办理了停暖(我们也交了相应的热损费)。 现在问题出现了:我们今年才搬进来,
我家是9月30日入户,装修完是11月20日,没有住.23日楼下给我打电话说我家漏水了,把他家厨柜泡了,一查是地热管分水器胶垫漏水水流还挺大.现在楼下要起诉我赔偿2000元.我找到物业他说我没有第一时间通知他们,我的责任,我说是他们质量问题,请问我有什么责任?需要我赔偿吗?还是物业全部赔偿?谢谢
我2006年买的房子,买房子的时候地热是开发商给铺的,2011年11月供暖的时候,我楼下发现我家地热漏水,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开发商或物业是不是要给我赔偿?如果赔偿要赔偿我多少?
我今年5月入住的新房地暖漏水,我的房子是2010年11月买的现房,我们小区2010年11月是第一次供暖,今年供暖是第三年,请问: (1)我的情况算不算2个供暖期循环内? (2011年11月份损坏过一次,是开发商维修并赔偿的) (2)地暖漏水小区物业(我们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为同一集团公司)应程担什么责任? (3)我家4楼,漏水把三楼淹了,
我家与楼下有一些矛盾,楼下用铁钎子每天在楼下凿,还说自己在维修自家天棚,结果过了几天楼下发现漏水,把门和电线给泡了,现在还告到法院要我家赔偿她门和电线钱。跑水之后还把我家地面打出洞来,我家地板也打坏了,法院说跑水时间和打出洞时间不一致,让我赔偿。我应该怎么办?
装修更换暖气片,今年是第六个采暖期,暖气片漏水了,碱透了,地板全部泡坏了,厂家说过了保质期了,厂家没有责任,请问,厂家该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厂家再更换暖气片,价格上有什么折扣给予补偿吗
您好,我家接到物业通知说我家漏水了导致楼下墙面滴水,经过物业查证,漏水位置是进门的地热管,我家曾加过一段地热管在阳台,和漏的地热管不是一根,而且至今房屋未住人,物业说因为我家阳台加地热了,所以进门的地热不保修维修也不赔偿,请问合理吗?如果出问题的部分未曾动过那责任应该属于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