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了一间市区二手房,在中介连蒙带骗之下当天就跟房东签了购房意向书。意向书规定必须在14号之前签订购房合同,如果有一方不能履行或毁约,则要支付违约金20000元。在签订合同当天,我希望房屋产权上加上我母亲的名字,作为我们两个的共有财产,而这需要我母亲本人的签名。由于她当时并不在杭州,我提出希望能在几天
婚前按揭签的购房合同,领了结婚证后才取的产权证.卖房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办理吗?
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领了结婚证后取得产权证,产权证上也只有一方的名字,此房屋现在出售时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签字办理吗?
按揭购房在交房时是否一定需要办理两证,否则开发商有权不交房?
我是今年6月份商贷买的房,开发商之前没有说,现在在交房时一定要我们先交钱给他们代办两证,否则不交房,请问这个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