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我知道不动产的赠与是以实际产权标的物证书为准,但是我这个案例比较特殊,请仔细看一下! 20年前,我母亲经媒人介绍与我继父再婚,当时再婚的条件就是要继父提供房产一套,所以继爷爷安排媒人在继爷爷的一处房产证上进行了涂改,将继爷爷的名字改为继父的名字(农村人不懂,以为这样就是过户) 随即,母亲与继父登记结婚 09年,继父病逝,继爷爷以房屋仍旧是自己的名下,要将母亲赶走。但是母亲始终也没有搬走,对方没辙。 去年,继爷爷也过时了!对方子女还是要将母亲赶走 以下问题麻烦解答一下 1.母亲20年一直居住在这里,同时户口等信息均在该房屋内,为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人,是否有法律效力。 2.20年前的口头赠与,是不是具有道德义务?因为道德义务的赠与无论房产是否过户,都不允许撤销赠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3.老人如果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二是违反了传统民法合同的诺成性原则,传统民法认为,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并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这个说法是否正确。 4.综上所述,是否可以要求对方配合我们进行房产过户?? 5.由于继爷爷过世,如果起诉,被告人应该起诉谁? 谢谢!这个问题苦恼了母亲好多年!我相信法律不是那么不公平的。农村儿子死了就要赶走媳妇,这样的事情简直有悖社会道德!
当事人:我母亲,我舅舅,我姨夫等人 事件:我舅舅口头承诺我母亲如果帮他把儿媳妇找回来,则给我母亲3w。事后我父亲和母亲将其儿媳妇找回后,这3w也没支付,我母亲也没索要,后来我母亲去世,请问,这3w我舅舅是否应该给予 后来,因为我家进行房屋翻修,资金不充足,我母亲向我舅舅借了1.5w,但是没有欠条等约定,后来我
2004年3月我与前妻离婚时,将一处期房(此处房屋是拆迁安置房屋,在2008年才拿到房屋)约定赠与儿子,此后我父母知道了起诉到法院告我与前妻擅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法院支持我父母的诉求,此房是父母共同共有财产。
几年前,某段时间甲和乙闲聊的时候,甲开玩笑答应(或是确实答应)乙方如果自己中彩票就给对方多少钱,或是给买什么东西,这样玩笑的或是当时摸不开脸面谁口答应的口头承诺受法律保护吗?(对方没进行过任何的金额投资,也没有过比如说帮着选号等任何有助于中奖的行为),若是受法律保护,这样的口头承诺有时效性?若是现在
2000亲戚将一套房屋赠与我并办理了公证,但是没有过户,随后我们全家搬进了房屋,已经住了十几年,并且户口也在该房屋内,现在亲戚要收回房屋,请问当时的公证时候还有效,我有什么权利 现在亲戚认为没有过户他可以随意撤销
房主和我们谈条件时,约好长期,并作出承诺。 两年内不涨价,之后第三年涨100。(这也是我们愿意租他们房子的一个原因。) 这个内容不止谈了一次,当时有中介在场。 但是合同里,大意了,并没有写上这条,而是两年的合同期限。
我想在网上兼职做文字录入员,用QQ和出版社联系的。这个公司是上海的,说要来我这和我签署合同。今天打电话说要我交一个叫隐私保证金。最开始和出版社联系的时候人没说要我叫这个保证金,那这样的口头协议还有效吗? 我在网上想兼职做一个文字录入员,前几天联系了一家出版社。这个公司是上海的,说是要派人来和我签署合同
我的哥哥有套公房 10多年前卖给了我 但一直没有办理手续 现在公房转私房停止办理 所以办不了更名 我想问下 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去公证处公证一下 这个公房是我的 或者可不可以公证下这个房子我哥哥赠与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