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使选举人数达不到五分之四选举是否有效党委是否有权决定未达到半数以上的普通党员成为支部委员
故意使选举人数达不到五分之四选举是否有效党委是否有权决定未达到半数以上的普通党员成为支部委员
有效人数过半 此次选举是否有效? 选村长 4个固定票箱 1个流动票箱 到开箱的时候 在开完4个箱后 最后一个固定箱由于发出去的票多余收回来的票 被判无效 但是已开出的4个有效票箱的人数已经过半 有效票箱的时候的一个村长票数也过半 请问此次选举是否有效 是否需要重新再选 ?
第一轮选举时,有选举权的人数是1008人,第二轮选举时有选举权的人数是1024人,由于第二轮选举村主任得票率没过半数,还得举行第三次选举,这次的有选举权的人数又是1093人了,参加竞争的一方产生了异议要求给他们拉出人名单,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董.监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是否有权故意拖延选举?
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董.监事会于2011年12月10日期满换届选举,选举因有人扰乱中断选举,没有产生选举结果。12月28日经三分之二有选举权股东提议原董事会进行再选举,董事会拖延至今不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以未产生新董事会之前原董事会可继续履行管理职能的法律规定,继续原董事会管理,其行为是否恰当?
前期物业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正式退出小区物业管理,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未进行交接,随后业委会招聘了新的物业公司,但2012年8月31日以前业主欠交的物业费由业委会收取,说将用于小区建设,这样做合法吗?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居委会成员与征收人存在直接
我市场在2011年12月,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决定,门面房2012年的租金为每间6000元。但是法人代表个人,在既没有重行开职工大会,也没有召开管理人员会议的情况下,私自给商户开白条降房价,白条上也没有加盖公章,这种行为合法有效吗?
是这样的,去年12月召开职工大会讨论决定我市场的临街门店每间每年的租金为6000元,但法人代表私下给商户开白条降价,且没有加盖公章,这种行为有效吗?
有两个运营公司的大股东总共占公司52%的股份,其余每个小股东分别占8%股份,请问在重大事物决策上,是否可以要求举手表决,不按股份决定。花钱超过几万,必须通知董事会在做出举手表决。
原本两人住房因为特殊情况朋友一起加入入住。并非转租。但友情告知房东后立马要求重新签立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增长租金。 我们7月份入住,这是第二年的第二份续签租赁合同,本应该今年6月份租约到期。同时我们已经付了下一季度房租到3月。但现在房东单方面告知需要重新增长租金签立合同,他这样的做法是否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