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由于结婚较早,结婚的时候也没办结婚证。也许是年龄小的原因,婚后经常吵架,甚至大打出手,这其中大部分是由男方引起。2011年4月份,两人发生矛盾后,妻子离家出走,这一走直到2013年春节前2天,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之下才回家过春节。其中原因也是男方痛改前非,并且做了南京某公司铸无锡分公司的负责人。(这一年半的时间,女方是杳无音信)。本来一家人和和美美的过了个春节,都很高兴。可过完年没几天,女方又离家出走,而且是没有任何矛盾的前提下,弄的我朋友一家人莫名其妙,也非常的郁闷。
现在朋友也不想这样过日子,想解决这件事,可又不知道如何着手,恳请给点意见,万分感谢。
另,结婚的时候没有买新房,是老的房子。现在有一女儿,3周岁。
如果离婚的话怎么起诉?还有就是权益怎么主张?女方会索赔么
婚姻前及婚姻中女方负担了购买房屋的所有款项,离婚时女方可否以婚后其个负担的数额的一半来抵销其对男方房
婚前半年女方个人出首付、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女方个人支付所有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金额(大修基金、契税、装修、家具等),且房产证为女方个人名字。 结婚10年后离婚。 如果:男方起诉索要10年来还贷数额的一半及房屋增值数额的一半,女方可否以婚后对房屋支付的数额的一半反诉,抵销其对男方的部分债务?
婚姻前及婚姻中女方负担了购买房屋的所有款项,离婚时女方可否以婚后其个负担的数额的一半来抵销其对男方房
婚前半年女方个人出首付、公积金贷款买房、婚后女方个人支付所有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金额(大修基金、契税、装修、家具等),且房产证为女方个人名字。 结婚10年后离婚。 如果:男方起诉索要10年来还贷数额的一半及房屋增值数额的一半,女方可否以婚后对房屋支付的数额的一半反诉,抵销其对男方的部分债务?
田军律师你好,我离婚后户口还在男方家,男方已拥有宅基地,女方可否申请宅基地, 我是外地人,嫁到男方家15年了,离婚时男方不同意,因为家庭暴力,我只有净身出户才离婚的,现在离婚2年了,只能租房住,请问我怎么申请宅基地。
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居住香港,现内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
双方协议离婚是不是只要法院受理就可以了,还是需要澳门出具的什么证明,在线等回复
我前夫把小孩卖了,但是我没有证据,所以离婚了,户口却还在他家,现在房子已经拆迁,分了两套房子,请问我现在可否起诉要回属于我的?给小孩留一份?
为了避免和男方发生正面冲突,起诉离婚前想先拉回娘家的陪嫁物品,法律是否支持?另外在拉陪嫁物品时,是否需要找第三方证人给予证明女方拉回的物品清单?免得以后男方诬陷女方。第三方证人可以由谁来担任?可以请110的公安人员来证明吗?
请问夫妻协议离婚前可否在房产证上加上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原证上只有男方名字)
房产原属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婚前男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婚后六年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女方想在离婚前在房产证上加上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原只有男方一人名字,婚后女方未要求添加)。请问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