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南京合租住房,租房合同是到2020年8月到期,付款方式是押一付三,每月房租800元,有800元押金在房东那里。 目前房租交到了2020年1月为止。但由于最近疫情情况,2月我目前还在老家,且南京该小区要求合租户每户只能入住一名房客(以防交叉感染),现在已有一名室友入住,所以我2月也无法入住该租赁房屋,且本人也有意愿未来更换房子,但房东目前要求我继续付2月的800元房租。 问题1:请问房租让我交2月房租的要求是否合理? 问题2:我若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是否可将押金的800元作为2月的房租呢?
公司在商场柜台撤柜,要求员工转岗合理吗?转换的岗位哺乳期员工无法胜任是否可以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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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健在给4位子女分财产,有多有少,这种情况下如果子女有疑问,要求平分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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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设施问题无法入住要求终止租房合约,是否为甲方违约? 租房合同20日生效当时无燃气
房屋设施问题无法入住要求终止租房合约,是否为甲方违约? 租房合同20日生效当时无燃气,所以一直没入住。 25日房东告知燃气短时间内无法开通,房东 中介 租客达成口头协议退回租金,26日房东单方找人开通煤气,提出若不租则乙方违约,要求赔偿,我该怎么维权?
未签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退回定金?本来是应该月中旬入住,但是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无法入住
未签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退回定金?本来是应该月中旬入住,但是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无法入住,帮房东找好了租客月底可入住自己一天也没有住,房东要扣一半定金,请问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定金是否可退回
新车无法正常休眠,影响使用,被4S店告示是正常情况,是否可以退一赔三?
2019年1月29号购买新车,回家第二天汽车提示电压过低,当时没当回来就开出去了,第三天早上汽车无法启动。就此问题打电话咨询过当地售后,对方说是操作不对,后来按对方说的做依然无法使用,无奈2月10号自己接电打车后去4S店检查,对方依然坚持车没问题的观点,当天返回,但是情况还是如此。再后来2月15号在当地另外一家4S
五人与房租签订了租赁合同,然后其中一人违约不在承租,房东要求我们五个人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合理
五人与房租签订了租赁合同,然后其中一人违约不在承租,房东要求我们五个人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合理。应该怎么处理
疫情期间,私人企业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准备的情况下,要求员工复工,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复工,并要求在代复工
疫情期间,私人企业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准备的情况下,要求员工复工,员工是否可以拒绝复工,并要求在代复工期间的工资正常发放。同时已经复工的员工工资应该怎么发放,是否应该有其他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