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方与贷款方双方都签名的借条,实质上是“借款合同”吗 借 条 本人 A某 2007年6月1日儿童节,因经济困难,向 B某 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正,商讨限期五年内还清,B某 本人向 A某 要回借款方才有效.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借条自鉴名按手印后开始生效; 借款人:A某 在此签名并按了手印 2007、6、1 B某 在此签名并按了手印 借条下方复印了 A某 的身份证 这张“借条”能证明A某已收到B某的借款了吗? 因为这张借条是我给初恋女友分手时,要分手费拿着剪刀被逼的情况下写下的; 如果这是“借款合同”,就要拿出银行转帐或收条作为补充依据才能说明借款完成,那在被逼 的情况下,她肯定是拿不出这些的, 我要怎样做才能打赢这场官司呢?我没有人证和物证,证明当时是给逼写的,只有当时在房间外面的人听到她向我要分手费的人证,和写借条的前两天她去跳河的人证; 请问这张是“借条”,还是只不过名字是“借条”实质是“借款合同呢”,需要银行转帐或收条作为依据,才能说明已收到钱借款吗?
a和b口头约定互相赠与对方相同价值的不同物品甲乙,a赠与了b物品甲,但是b以没钱买物品乙为由,在a不知情的情况下带着物品甲跑掉了。一年后,b带着物品甲回来。a找b索回物品甲,b不给。a上诉,同时持有当时购买物品甲的凭证。b在法庭上承认a赠与的物品甲和那个口头约定,并说a已将物品甲赠与b,即使b没有赠与a物品乙,物品
a和b口头约定互相赠与对方相同价值的不同物品甲乙,a赠与了b物品甲,但是b以没钱买物品乙为由,在a不知情的情况下带着物品甲跑掉了。一年后,b带着物品甲回来。a找b索回物品甲,b不给。a上诉,同时持有当时购买物品甲的凭证。b在法庭上承认a赠与的物品甲和那个口头约定,并说a已将物品甲赠与b,即使b没有赠与a物品乙,物品
请问这张是“借条”,还是只不过名字是“借条”实质是“借款合同呢”
借 条 本人 A某 2007年6月1日儿童节,因经济困难,向 B某 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正,商讨限期五年内还清,B某 本人向 A某 要回借款方才 有效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借条自鉴名按手印后开始生效;
借 条 本人 A某 2007年6月1日儿童节,因经济困难,向 B某 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正,商讨限期五年内还清,B某 本人向 A某 要回借款方才 有效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借条自鉴名按手印后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