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年龄63岁,农村人。年轻时在患上精神分裂,属部队人员。退下来由民政局每月发钱补助。2002年自己一家三口盖了三间房,2005年精神病发病,办理离婚后其老婆带着孩子改嫁到别的地方,现在无儿无女。其家庭是三兄弟,没有分过家,在其精神病发病期间,其家人未经其本人同意,托关系办理了房产证,过户给村里其他人,并写了字据,但没有到公证处公正。在精神病医院像其他大病没法治,因其亲兄弟姐妹每月领了他的补助,而且也不愿意出钱给其致病。民政经常找到其堂兄弟寻求解决。我咨询的问题有3个:1.在其患病期间所办的房产证和字据是否有效?
2.像这样的情况,医疗费用由谁负责?
3.无儿无女,其家产该如何分配?
我是其堂弟的儿子。尤其见到其家人的残忍很伤心。在其最后犯病的时候,本来医生说最多只能一次吃两粒,其家人一次强行给吃了一瓶。到精神病医院大夫都说这家人太残忍了。什么药大家应该都清楚,属管制类药,想买要身份证登记,不能多买的那种,没权利开药的大夫,开多了大夫下课的那种
80岁的姥姥姥爷有一套即将拆迁的平房,声明要留给唯一的孙子,但是赡养费医疗费却要叁个闺女一个儿子均摊,问是否能估算一下房子的价值,房子价值之内的老人赡养医疗费由儿子承担,超出房子价值之外的赡养医疗费均摊?
我父亲于2010年因为突发脑出血住院治疗,于2012年4月30日突发心肺衰竭去世。 在住院治疗期间又因为多次脑出血进行抢救,在抢救期间因为我父亲的白蛋白指数偏低,于是我买了120瓶人血白蛋白注射液,总共花了6万多元钱。 在这段期间我和我儿子一直在照顾我父亲和我母亲,我父亲因为多次脑出血的原因,全身只有左手能进行轻
想咨询下,我奶奶家是两年前拆迁分的房子,然后我大娘娘在我爷爷过世前骗我爷爷奶奶把房产正传到我大娘娘的名下,然后就不管我爷爷奶奶了,我爷爷最后在医院过世的那段时间只有在去世前时才重新出现,他们住一起的时候话费基本都是我爷爷奶奶出的,现在奶奶觉得大娘娘一家不孝,不可靠,想收回房子的房产,请问有办法 吗?
1.父母离婚时我被判归父亲抚养,父亲和继母婚后生了妹妹,并购入两套房,可房产证上只写了继母的名字 父亲过世后 我,继母,与妹妹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如果我也是该遗产的合法继承人,未经我同意,父亲过世后,继母可否私自卖房或将房产证名字改为妹妹所有? 2.奶奶的房子一直由父亲供贷,房产证上只写了奶奶的名字。
奶奶去年去逝,生前,二姑家的儿子从奶奶这借走约4万、三姑借走约37000元、叔叔借走约37000元。我家不欠爷爷奶奶一分钱。 我想知道,姑姑和叔叔在奶奶生前借走的这些钱,是遗产吗?我家有权继承吗?他们借走的钱没有打欠条的,只有人证。 叔叔私吞奶奶生前给我家的5000元,是不是违法?我能通过什么途径告他吗? 我的爷
我父亲早逝,以后爷爷也去世,现在就剩下奶奶、姑姑和我,我有无权利代位继承我爷爷留给父亲的遗产?如果可以我想用父亲的份额和姑姑交换对奶奶的赡养协议可以么?需要写些什么条款,能够对我和我奶奶有力?
一儿子放弃赡养老人,并有虐待老人的行为,另一儿子经村组干部公证行使赡养行为,老人责任田土以及山林都归这一儿子所有(有问子根据),现责任田已被国家征收,放弃赡养权的儿子要求分补偿款,法院判定给三分之一的补偿款,这有法律依据吗?
儿子放弃赡养老人,并有虐待老人的行为,另一儿子经村组干部公证行使赡养行为,老人责任田土以及山林都归这一儿子所有(有文字根据),现责任田已被国家征收,放弃赡养权的儿子要求分补偿款,法院判定给三分之一的补偿款,这有法律依据吗?
爷爷身患重病,时日不多。我的叔叔和大爷都不愿将老人接回家中赡养。我的父亲决定把爷爷接回家中赡养。爷爷决定将自己所有土地和医疗保险赠予我家。同时叔叔大爷答应每月按时出纳抚养费及住院费用。
我父亲两兄弟,祖父早年去世,祖母健在,关于祖母的赡养原本我父亲两兄弟在分家协议上是这样规定的:祖母跟随小叔叔住祖母的口粮田各分一半分别有两个儿子播种,每年我父亲向祖母提供一定数量的粮食,但因为祖母跟我父亲母子感情决裂,祖母在两田制改革中没经我父亲同意的情况下将口粮田全部划入我叔叔的户名下。直至现在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