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潍坊中鼎商务有限公司开户,做现货交易。8月底到11月底期间,由于工作原因曾口头委托公司陈经理做过几单交易。于2012年12月28日 原告做完最后一单交易后,资金存于账户内未取出。2013年2月底,再次做现货交易时发现账户内资金被盗用,于是电话联系陈经理询问此事,陈经理回答说是公司的王经理用资金做了现货交易。原告要求归还资金,陈经理说公司会处理此事然后就联系不到陈经理了,能通过法律起诉他吗
情况1: 出纳兼会计推荐了2个客户到公司办理了代客理财,做黄金现货交易,当时协议上公司未盖公章,只有总经理的签字(不是法人,但是是股东之一),现在2个客户账户出现巨额公司,公司董事会不愿承担责任,叫客户自己去找前总经理。 情况2: 工行U盾经办人和领用人 是出纳兼会计和人事专员签字领用的,但是U盾1 经办是出纳兼会计
我老公因跑业务把钱弄掉了 当时没钱赔 后面就去外地了 那公司老板就报警了 被抓回来以后钱全部被还清了 被保出来了 半年后又被抓走了 这样的情况会被判刑吗?假如判刑怎么样才可以监外执行呢?
我们是股份有限公司,我受法人委托管理公司,我借用了公司八万元钱,并打了借条这是犯罪吗?还有公司的股东也借用了5万元钱,我签字同意的。
我是私企公司的出纳,我公司的财务部长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从我这里借钱,达200多万,到现在有四五年时间没归还,请问他这算犯罪吗,我又犯了什么罪呢
公司业务员利用职位之便挪用了公司资金,大约6万左右,但公司没有任何业务员的有效签名单据,应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