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松江新城租的两室一厅的房子,本来租到2013年七月份的,3月份上旬的时候房东说因为二手房买卖涨税要卖房子,让我们月底之前找好房子搬出去,房子能买就卖掉,不能卖就另外租给别人,因为正好空着一间,我们也不想租了。就另外找好了房子,我们找房期间,房东数次找人过来看房,20号我们另外找好房子签完合同之后,这边房东说房子卖不了了,我们这边退房多出的三千多押金和房租不退。说要按照合同上面的7月份算,房东本人是松江区中山街道主任,还是三八红旗手,言而无信实在让人不耻。打电话联系也不来协商,最后同意只退一千块钱还要求马上搬出去,这种极品实在让人窝火。因为之前的合同是7月份到期的,我不知道能不能有法律能援助到,后面她说卖房通知给我们也是口头的说明,我也没有什么证据,房子是通过中介租下来的,但是现在找中介估计也不济事。我们年轻人挣点钱也不容易,现在也不仅仅是钱的问题,可是对这种人也实在无力,求助好心人给个解决之道,拜谢
公司租的住房,这个月底到期。房东的理由是我们没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们我们不租了,所以押金不能退给我们。 租房协议上写的很清楚,押金所属的款项是水电煤气等费用。而且关于提前通知的的约定是:在租赁期间内,如若一方需要中止,则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我认为这个中止和合同的自然终止是两码概念) 我觉得我们完
本人于2008年11月17日租了一套一室户房子,租赁合同写明租赁期从2008年11月17日到2009年2月17日,并于2009年2月18日搬出。租金4200,押金1400,中介费490。本人于2009年2月10日通知房东本人于2009年2月14日搬出,让房东退还押金1400。房东以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他,拒付押金,可是双方协议上并未注明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
房屋到期了,房东以没有提前告知他,不续租为由。扣掉押金,合同中只是规定如有意续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他
房屋到期了,房东以没有提前告知他,不续租为由。扣掉押金,合同中只是规定如有意续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他,我想咨询下 合同中这个规定,是否对到期不续租也算是一种规定呢?
我们起初没有任何合同,说住一个月交一个月钱,现在房租到期了,我要退房,房东却不肯退还押金,还说我多住了一天就要算一个月钱,关键当时是整套租的,我朋友走了,我一个人他还是要我交整套的钱,在说我又没有超过期限,我就说既然多住你一天我给你一天的钱,如果还不行我给她100,她还是不行,非要我出500继续租这合理吗
本人还有3个月合同到期,但是由于工作原因不能继续租,想咨询押金是否能返还? 合同上有一条: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是一个月房租,且押金不退
房屋合同未到期,但是提前一个月和房东沟通,说明了一个月后推房租最后房东不予退押金
我通过中介与房东去年签订了租房合同,为期一年,现在满半年因工作需要,需要退租,我已提前一个月与房东说明,房东口头上已经再三同意了会退押金,但是就在交完这个月房租后的没几天,房东就反悔了,一口咬定如果下月退租押金不退,或者在3天内搬走(租房从15日至下月15日,现在是20号),并另交付中介费(第一次签订和同
我的房屋租凭合同就差两个月到期了,现在我不想租了,房东不退押金给我,这样合理吗。
我在一家店租了个柜台做美甲,生意不是很好。我想退租。其实就差两个月就到期。可是押金1600房东说不退,这样合理吗。合同上没说退租要押全部押金。
房屋到期退租,房东不退押金,找借口不看房,是跟我爱我家签订的合同,我爱我家是否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这样的事情是否向住建委投诉?
我在这里租了俩年房子本身有的电器因为老化出现一系列的问题非人为损坏 还有墙体里面的电线因为我一直没用也不知道多会坏的。偶然的一次发现坏了。。《还有别的大多是自然损坏非人为损坏》房东呢说这一切都是我的个人责任,应由我个人承担。 我同意合同上面记录的电器等我可以赔偿。但是现在是不仅仅是这些还有很多原来本
在租房期间电视机突然坏了。给房东打电话让他修结果房东让我出钱修。可是第一电视不是人为损坏得。第二合同清楚写着房间设备坏了由房东出钱修。最后房东说什么也不修还要在押金里扣钱。我该怎么办,打110有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