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借给朋友30万元,她于2010年12月又重新给我打了借条,并写明于2011年3月21日、2011年6月21日、2011年12月21日,分三次还清借款,但这几年一直没有她的消息,我应该怎么办?
我的有效期是多久?我应向我的户籍所在地法院申请还是她的?
我借别人钱还不上了。我想分期还钱。他们不同意。已经起诉到法院了。起诉的是我按揭的楼房。我就这一套住宅。我还能在这套房里住吗、楼还有8年才能还完按揭。我不想老婆孩子露宿街头。我怎莫办
我于2012年3月10日借给王红和李刚8万元,写了借条,商定月利息2分.未写明还款时间,口头约定需要时提前20天打个招呼.而王红和李刚以月息3分放给第三者,现在已打招呼三个多月,他们以要不来款为由至今未还.请问我该怎么办?
前年借款给一个朋友,去年中出逃。现对方当地还有房产一套,但已有另外的借款人起诉并昨天开庭。请问接下来我再起诉还来的及对这套房产的分割吗?因对方妻子还在当地,并且是公务员,但已提交起诉离婚,还没开庭,如果起诉的话是否能起诉其两夫妻?因为当时的借款也是有部分用于家庭开销及这套房产的还贷之用。因为当时的借
2008年六月,本人借于同村60000元,归还期6个月,利息1分2.至2009年元月一日,借款人只归还10000元。其后利息增涨为2分,归还期6个月。此后借款人再未归还,只是更改借据,至2011年元月1日,借据数额已达111000元,归还期2011年6月1日。此后至今借款人再未归还借款和更改借据。此种情况下,我应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