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租用了一块事业单位的地皮,盖了一栋100平的平房开了一家电器商店,已经有10几年了。房屋没有房产证,属于临时建筑,商店有营业执照。现在政府要建设港口,要求我们拆迁,请问我能在哪些方面得到补偿?大约是多少?如何计算?谢谢。
今年五月我跟房东签合同租他家房屋三年,然后做点生意,但才三个月,就说这里要拆迁,并不给任何赔偿,而合约上说如果房东单方面解除合同,将赔偿我们5000元,但这个跟我们的损失差太远。。请问我们能获得应有的赔偿吗?
你好,我是广东梅州兴宁的一个体户,我承租经营中的一商铺被征收,政府给出的条件是,一次性50元/平方米的赔偿。 请问,这合理吗?(我的装修费,经营损失费等要怎么赔偿)
我是青岛市南的,房主原本是我祖父,我的户口于1983年左右从外地迁到祖父名下,并跟随祖父母生活,一直到1997年因上学而迁走(但仍在本市),2000年毕业后又迁回。在我户口不在祖父家中的几年,叔叔瞒着我的父亲及其他叔叔、姑姑,让我的祖父将房产过户至他的名下,然后叔叔又过户给他的儿子,也就是我的堂弟,并且另外立了
正在营业中的饭店,房子是租赁的毛坯房,花费不少钱装修改建的,签订了3年合同,现在房子要拆迁了,我想咨询的是房主是不是应该赔偿我们拆迁补偿金呢?非常希望能得到各位老师的回答,谢谢!
您好,我们原本是农民,后转换成非农业户口,但一直居住在当时划拨的宅基地修建的房屋,现在政府要建绿地公园进行征用,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市场住宅房价5000/平米,补偿2000/平米,如果补偿太低,政府有没有权力强拆,我们能否按照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进行协商补偿,政府制定的补偿价格是否合法公平。
我们村子今年过完年说是拆迁,现在存在个问题是镇上说是新的房屋拆迁标准还没有下来,叫我们先签合同(合同上的赔付标准是2011年的)说是等下来后再签新的合同,而且说谁先拆就给谁补助8000元 后拆的没有补助 我家里人都着急的不知道怎么办? 那我们该不该签这个合同 希望律师帮忙得到解答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