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满50周岁,七级伤残退伍军人,在国营企业。如今厂里整编裁员,单位不予以岗位安排,只交付养老和医疗保险,但没有工资以及相应的生活补贴。
这种情况是否合理,有哪些相应条例,可以依循,向厂里索要生活费。
企业不予以内退,如果想要内退,能否按照条例对企业要求
我是一个中型地方国营企业 2003年重组破产,女40,男50统一退休,剩余人员就搁置停止社保,没有一切社会保障,待业在家,我们现在还没有买断的已经接近或者已经40.50的职工, 应该有什么待遇?
请问是不是在一个国营企业工作7年以上就能转为正式职工,享受正式职工应有的待遇?
我在一个国营企业工作了8年多,一直是以一年一签 或二年一签的合同工作的,但是中间没有间断。请问是不是能转为正式职工,享受正式职工待遇啊,。。 之前都是临时工,虽然同工但不同酬,只有正式工的三分之一,而且没有任何年底奖金。
1、我是2001年部队转业到北京汇源集团工作,07年企业将我的保险从北京私自转到其下属子公司,山东工厂(至今从无在山东工厂工作过),现,总部北京正式职工有住房公积金,我能享受么? 2,我至今承担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是否合理?(国家有文件规定二等乙级伤残享受公费医疗,并由企业承担医疗保险) 3、我在该企业从
我是六级伤残军人退役分到地方单位,因单位岗位考试没有及格,单位说是下岗不离岗,停发工资六个月,只发最低生活保障,请问这是否合法,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工伤2级伤残,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影响以后享受工伤住院拿药等待遇优惠
工伤已经认定为2级伤残 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即一次性补偿后不再有任何关系 如此这样后,是不是我们就不能再享受先前的住院待遇优惠条件 以及工伤拿药报销等。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是不是就等同于自动放弃了以后的工伤优惠条件。 即再次发病也不会再享受工伤。
我1973年参军,1976年唐山大地震因公致残,经鉴定为七级伤残,1978年转业到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银行),现我已到退休年龄(男60岁),请问在退休待遇方面有什么政策之类的照顾(或是文件规定)?能否增加5%的退休金? 我1973年参军,1976年唐山大地震因公致残,核发革命伤残军人七级伤残证,1978年转业到参照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