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我们如果三个月连续未完成任务,就只发放工资的80%,等年底完成全年任务才补给,如果全年任务未完成,则不补发,请为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于2010年到一家餐饮公司上班,进去的时候月薪是4500,三月后涨到5000,最近两年是5300,工资一直都是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的。我手上没有劳动合同,记得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上面没有写工资多少。现在因为餐饮行业不景气,所以公司要进行绩效考核来变相降低员工工资达到裁员不补偿的目的。我没有同意,也没签字。今年4月10日领
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总公司法人进监狱了分公司要承担
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总公司法人进监狱了分公司要承担债务吗?
公司年后新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 按部门为单位 每月完不成绩效考核任务 所有部门人员按比例扣除计划薪酬总额,最高30% 计划薪酬工资=保障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助 绩效考核不是只扣除绩效工资一项就可以吗?为什么还会扣除岗位工资等。而且 30%是否过高? 是否可申请劳动仲裁? 或者到法院进行起诉?
入职前没有绩效工资,入职后加入了绩效考核,但是绩效算在了基本工资里,合理吗?
面试的时候问过HR,工资的构成,说是基本工资4500,没有其他的,但是入职后,部门加入了绩效考核,绩效工资算在了基本工资里,入职时还签了个意向书,里面有公司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工资政策,以及工作内容和工作表现等因素调整工资,觉得是否被坑了,感觉有猫腻啊,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下。 各位律师能不能给分析下啊
合作协议里面标注每个月的纯利润不满3%一万分红则补齐一万,我不承担任何甲方经营支除等所有责任
合作协议里面标注每个月的纯利润不满3%一万分红则补齐一万,我不承担任何甲方经营支除等所有责任,只负责执行,拿合同协议的钱,但是在解除关系后的最后一个月(8月份)说没有算出来要等九月再给,等我去要的时候却说没有盈利不给了,求解
合作协议里面标注每个月的纯利润不满3%一万分红则补齐一万,我不承担任何甲方经营支除等所有责任
合作协议里面标注每个月的纯利润不满3%一万分红则补齐一万,我不承担任何甲方经营支除等所有责任,只负责执行,拿合同协议的钱,但是在解除关系后的最后一个月(8月份)说没有算出来要等九月再给,等我去要的时候却说没有盈利不给了,求解
和别人合作(不是公司)也没有签协议。。发生亏损。亏损两人都要承担吗?他说自己是技术入股
和别人合作(不是公司)也没有签协议。。发生亏损。亏损两人都要承担吗?他说自己是技术入股。资金全是我投入。他是纯受利方,赚钱有拿亏钱不负责。是不是不合法的。他想逃避责任不想承担责任。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