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车内查出一把20cm左右的匕首 随后带回派出所 拘留一晚上 第二天让我交了1000罚款 放我走了 没有任何单据什么的 合理吗
本人于2010年12月23日晚,在大连港登船安检时,安检民警将我旅行包里的一把在家用的水果刀(带开启按钮)查收,我想执勤民警所要没收凭证,遭到拒绝,于是发生争吵。被强行带到派出所。扬言要拘留我。请问 1)强行带人,连推带搡,这样执法太蛮横无礼,怎样才能让他们文明执法? 2)在派出所里扬言要拘留我,不让我上船,
朋友今天在汽车站过安检的时候,被查到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刀长约70CM,买来时也就是觉得好玩,想把它带回家。派出所人说:15日的拘留或者交3000元处罚,请问这样的处罚是否合法,有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我和朋友在火车站溜达,几个刑警给我们抓住了。我朋友原来犯的事和我没关系,但我身上带到了。刑警告我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要刑事拘留我三天,后来我未满十八岁,用个不予执行刑事拘留。这样留下的案底怎么弄?后年我还要考公务员的。这样的案底影响我考公务员么?
朋友被扣留我去看结果被他们叫进去搜身,搜到一把带按钮的小跳刀,是用来削水果给我家小孩吃的,结果叫我交500元的罚款。
我朋友今天 好奇 就买了把刀 本想着回家自己看看的 再回去的路上 被巡逻警发现了 带到派出所 说要罚款200元 他今年 才17周岁 我想问问 这样的事 能被罚款 或者 拘留么? 谢谢了!
我朋友非法携带刀具共21把 没有伤害人 只是喜欢 现已发下逮捕通知 ( 因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危及公共安全罪) 还没判刑 现在正是十八大严打 请问还有希望吗? 最多会判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