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从法理角度,就官员财产多少是否具有公共属性,公众的知情权和官员隐私的保护如何平衡,在具体制度上如何
年初以来,多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严格控制利用住房信息系统查询住房信息地行为,有的规定了严禁以姓名为查询条件,有的规定除公、检、法外禁止以人查房,有的规定了更为严格的程序,甚至将所要查询的结果要求在查询前提供,作为允许查询的条件,有的虽未出台正式文件,但在建委系统内部以纪律的方式不准进行类似查询,其理由是:“进一步处理好物权公示和隐私保护的关系”,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因此举是在去年下半年以来“房叔”“房婶”“房哥”“房姐”“房祖宗”事件频出,争相被曝光的背景下做出的,引发了人们的热议。有的媒体认为官员财产多少具有公共属性,公众具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权,而对“以人查房”、“以房查人”的专门约束,则是把官员房产信息装进了保险信息装进了保险箱,堵塞了公众监督官员房产的渠道,让官员的房产躲进制度的死角,相比于民众房产腐败的既得利益者更能从中受益,同时也剥夺了公众监督官员房产的有效手段。
问题是 此材料中所包含的法律问题,并对其进行具体分析和论证及得出结论,谢谢。
你好:最近我们这一片正在拆迁,我想知道我作为被拆迁人,能否要求拆迁办公布对其他被拆迁人(以达成协议并拆迁完的)的实际补偿情况,有何法律支持吗? 如果拆迁办不公布,可以起诉拆迁办吗? 法律依据?
1,如何理解《婚姻法》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老年再婚者婚内强求财产分割,不分割就起诉离婚是否
我是一名七旬老人,中共党龄47年,五年前再婚,再婚前女方提出其女儿上大学无钱交学费,我欣然应允。婚后三年我的朋友赠我250万元,但未说明赠与我个人,再婚妻子则强求平分这笔款,说这是婚后“夫妻共同改产”,我不同意分割,再婚妻子便起诉到法院,并弄虚作假出假证诉求离婚并分割这笔款。法院已经受理,此案正在审理中
我与前夫一时赌气离婚后一直在一起生活,同居期间购置了一套房产。该房产目前尚未交付,与售房方只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在合同中,购房人为前夫的名字,但所有手续都是我办理的,我代替前夫签了他的名字,按了我的手印。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我如何维护自己的最大利益?等候您的回复,谢谢!
家里经常吵架,现欲购买房产,所以决定签署财产协议。家里两人都一致同意,欲购的房子和现有的房子有都将冠上两人名字,一旦离婚,所有房产及财产全部归共同的女儿所有。 请问这种私下协议一旦签署,在没有律师公证的前提下,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们2012年4月办的离婚,一暗揭房产归我,按月还贷款。但没有变更房屋购买合同,当时合同上写他的名,我们都按了手印。 2013年1月我俩复婚了,现在这套房子我想卖了换个离学校近的,方便孩子上学。我想问下,如何让新买的房子或卖掉原来房子后的钱与对方没关系,因为他有毛病总想卖房拿钱去炒股,我不想让他沾着这个房
交通事故司机在不知情况下已经开离现场.如何认定责任所属?是否是司机负全责?
一宗交通事故中,重型车司机撞死一摩托司机.重型车司机称不知情,继续开走约80米远,经人提醒后才停车.但报警人是路人.不是司机本人. 请问,此事是否可定为重型车司机负全责?
我妈妈要去广西从事“某工程”(已经入资),还说是当地政府默许的,我们软硬兼施劝说无效依然一意孤行。想看看有什么办法能保护老人剩下的财产不受到再次损失,她名下有存款和房产: 1、存款,我父母一辈子的存款都在妈妈手里; 2、房产,我父前年去世,已经把房子过户到妈妈名下,当时为了简单,我放弃了自己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