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我爷爷与生产队签订了造林合同,承包1000亩荒地进行造林,没有时间限制,在造林过程中,爷爷在林地之中修建了两间房子作为管理房,并在周围开垦了几亩地种植蔬菜等农作物,但是在造林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和当地村长的滥砍滥伐,林地最终只造了500亩,剩余的都是荒山,在1997年修建公路的时候,村长将这些林地就以公路占地赔偿的理由将林地划分到各户.2002年时我父亲在爷爷耕种的地上修建了一个养牛场,这个养牛场的又面有一块地是我爷爷开垦的,现在村长的弟弟出来要在那里挖一个坑来做位水池,2007年时村长用地和我父亲交换了爷爷耕种地上的100多平米作为他给儿子建房用地,并签订了协议,08年林改的时候在林权上只对我家在爷爷耕种地这个地方填了0.4亩,当时村长是说,原来你们耕种的地就是你们耕种,但是就填0.4亩表示那是你们家的,我父亲同意了他这个说法,但是现在我们争议的问题就是这个地方到底是属于谁的?我爷爷在此开垦耕种管理了近30年,无人过问,而现在村长以是他家老业为由进行霸占,现在政府出面协调处理,但是政府说要不让我们把这些地交给村长管理使用,因为他家就住在旁边,而我爷爷也有房子在旁边,只是爷爷过世了现在就没人在那里住了。如果,政府处理的意见下来对我方不利,我方起诉是否有胜诉可能?应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维权?还望老师们告知,不胜感激,我已查阅相关资料,但是都是说这个地属集体所有,并不属于个人。
当地的村委会将一个山先卖给了A,然后第二年又将山上的一块地卖给我家,现在A家说我家占用他家土地,当地的镇政府将土地判给了A。我家感觉村委会属于一块地重复卖,应该给我家一定的赔偿,但是村委会说什么都不管,应该怎么办?我家有购地合同,是否可以要求村委会赔偿?
我家在黑龙江哈尔滨通河县一农村,有30亩地转包给了邻村。转包期限是200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0日,共23年。转包金才共4万元。平均每年才1739.13元。但这份转包合同是我母亲在我父亲出国不在家时被承包人忽悠代签的。合同上村委和镇都有盖章。后来我父亲知道以后想把这份合同撤销,不知可否?原因是:1)转包费低得离谱;2
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兄弟之间的纠纷问题:以下简称(甲方为大哥,乙为小弟)
房屋使用权产证在1993年登记乙方的名字(该房产证是以前一所老瓦房,面积为54平方米),而土地证登记甲乙名字,土地的总面积达200多平方米。在20年前甲方的户口迁移到市区居住,也就是说非农村户口,那以前的老瓦房乙方在8年前就已经拆掉从中在该土地证的范围内在中间建立一所两层新楼房,在建设房子之前甲方也同意乙方在“
关于农村土地宅基地兄弟之间的纠纷问题:以下简称(甲方为大哥,乙为小弟)
房屋使用权产证在1993年登记乙方的名字(该房产证是以前一所老瓦房,面积为54平方米),而土地证登记甲乙名字,土地的总面积达200多平方米。在20年前甲方的户口迁移到市区居住,也就是说非农村户口,那以前的老瓦房乙方在8年前就已经拆掉从中在该土地证的范围内在中间建立一所两层新楼房,在建设房子之前甲方也同意乙方在“
我家在黑龙江哈尔滨通河县一农村,有30亩地转包给了邻村。转包期限是200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0日,共23年。转包金才共4万元。平均每年才1739.13元。但这份转包合同是我母亲在我父亲出国不在家时被承包人忽悠代签的。合同上村委和镇都有盖章。后来我父亲知道以后想把这份合同撤销,不知可否?原因是:1)转包费低得离谱;2
我家在黑龙江哈尔滨通河县一农村,有30亩地转包给了邻村。转包期限是200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0日,共23年。转包金才共4万元。平均每年才1739.13元。但这份转包合同是我母亲在我父亲出国不在家时被承包人忽悠代签的。合同上村委和镇都有盖章。后来我父亲知道以后想把这份合同撤销,不知可否?原因是:1)转包费低得离谱;2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家用一块地加2000元与A换了一块地,这块地是A用2000元向B买的,现在B向A要回这块地,A于是来找我家要回这块地(现在地价在我们村已经很高了),当时换地的时候没有立字据,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
自1998年本人承包了另一方中标的土地,截止到2010年12月28日又向本村支付了后六年的承包费,但是2011年,原中标的一方要求将承包的土地归还于他,并且由于本村支书收到了对方的好处,中间也不进行调解,就直接对我说,将承包的土地归还于他,是否合理。
本人有十几亩田地,当年进城工作,委托给了家里亲戚照料,但是当时种地需要交的钱也是本人出的,后来土地改革,亲戚和村委再没有咨询我的情况下,村里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转给了我家亲戚,,并办理了粮补,田地每年补贴款也被亲戚拿走了,本人现在还是农村户口,并且早就失业了,现在想回农村,能要回自己的土地么
律师们: 你们好!此土地纠纷困扰了我家人很久,具体情况如下: 我老家农村土地分配是在2000年,时间为30年,在2004年我家一块土地被私人买走做墓地,金额为2万元,因当时土地没有明确不分,所以其钱是有村里收,后因在2005年左右老家农村土地大量被外地人买走开发,买卖的金钱都被土地所有人拿走,从而大家都开始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