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永久居民,我妈妈在上个星期在马来西亚已过世也安葬好了,我也刚回来新加坡,不懂要怎样处理,我妈妈有一间三房式组屋,在1999年买下的,在那时我们还没到21岁不能纳入屋主,我只是纳入在里面住而已,这房子只有我妈妈名字,爸爸是马来西亚人,在马来,没在新加坡,之前我妈妈在几年前已经立好遗嘱在新加坡律师事务所,会被接
我朋友家有块地是爷爷留下来的,但家中就一个儿子,现在儿子也去世了,留一个女儿和妻子,那么姑姑就想分家中这块地请问可以吗?奶奶还在世。 这块地是爷爷留下来的老房子,因为年限太久,成危房了,而今爷爷和我朋友的爸爸都在了,家中就剩奶奶和我朋友、朋友她妈妈,房子也没有立遗嘱什么的。我朋友还有两个姑姑,其中一
母亲病亡遗留宅基地,现将变卖,父亲不顾亲情联合狠毒后母欲抢夺,求助法律遗产如何分配?
母亲是07年6月23日病逝的,在生前倾尽所有存款购买了宅基地一块,现准备将土地变卖,但父亲联合狠毒后母想要抢夺,至亲情于不顾,请问如果闹上法院按法律来判的话所变卖的钱按什么比例来分配?继承人有:1子,1夫,1母。后母及父亲与后母所生1女应该不算吧?不明白“继承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一夫妻20年前结婚,但不是结发夫妻,夫妻结婚前,女方与自己的前夫生有一女,男方与自己的前妻生有一子,20年前组合成了家庭,现在男方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此公司股东名字是男方的名字,请问这个股份是否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是否有权自己做主分配公司股份给子女,如果按照财产分配比例, 妻子,继女,亲子,这三种继承人
我母亲是再婚,与继父生活了十多年,她俩结婚时各自孩子都已成年,去年继父去世了,没留下遗嘱,留有一套房子。继父办葬礼时收的几万元礼金与工资卡上剩的钱都被他儿女拿走了,现在继父的儿女说要卖房子,叫我母亲搬走。这套房子是原来继父单位分配的房子拆迁补的房子,我母亲与继父在旧房子生活了几年后才补了这套房子。我
先从以前说起,当初动迁时候我们家和叔叔家各分得一套两室一厅,奶奶和爷爷因为面积小本来应该是一室一厅,当初我的姑姑的户口因为是挂靠户口所以动迁组没算面积,之后姑姑自己出钱将爷爷和奶奶的那套房子增到两室一厅,将她和女儿的户口迁入这套房子,并在我们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户主改成她了。之后没几年我爷爷过世,直到
父母在世的时候,曾把一处房给了4个兄弟姐妹的老二,但未公正也未过户,只是写过一个兄弟姐妹自愿放弃并收了老二的一万块钱(和当时房屋价格也严重不符,其实就是变相赠送了)如今老人一方去世,另一方健在,因老二不孝,现兄弟姐妹想反悔当初的承诺。请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谢谢!(房屋依然是老人的名字,未过户,写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