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有个问题想请教:现在我居住的房子是04年我父亲单位的售后公房(07年又把原来的那个房间1/1的房间再换成了现在的2/1的房,也是我父亲单位的售后公房。),当时在购买这个售后公房了,我也用我的公积金的出了钱。当时我们户口上是:我父亲、我母亲、我、我妹妹。现在我想问的是:售后公房上产证上只写了我父亲的一个人的名字的 。我是否可以在售后公房的产证上加名字?
(1)什么是94售后公房的“成年同住人”?当时有户口在内就算吗? (2)产证人去世已6年,挂户口的儿子(即实际不住在该房内)还能否主张对房产的确权?有没有限期规定?
我家售后公房原产证是我和我的表舅舅二个人按份共有的,现在我将我的产权份额卖给了我的表舅舅。我想问,这个房屋原来居住在里面的人是否还存在居住权?因为我和表舅舅之间只是作了个房屋份额买卖,并没有约定里面人员居住权的归属问题,里面有我母亲和我外祖父居住者(他们二人原来也是以前配置该房屋时的动迁安置对象)。
我家售后公房原产证是我和我的表舅舅二个人按份共有的,现在我将我的产权份额卖给了我的表舅舅。我想问,这个房屋原来居住在里面的人是否还存在居住权?因为我和表舅舅之间只是作了个房屋份额买卖,并没有约定里面人员居住权的归属问题,里面有我母亲和我外祖父居住者(他们二人原来也是以前配置该房屋时的动迁安置对象)。
我父母有一套公房(当时搬入这套房屋时,调配单上也记载了我的名字),并于1994年购买,1995年拿的房产证,产证上只有我母亲的名字,但这套房当时居住人是:父亲,母亲和我,户口本上也只我和母亲的名字。我于1999年结迁出,我母亲于1999年去世。 请问:1、按照94方案,我是否属于房屋的产权共有人。 2、关于时效性
本人,妻子,女儿及父母五人同住原公有租赁房。‘九四’房改时用父亲的工龄买下该住房变成售后公房,产权证是母亲一人(当时只能写一个人)。后因知青回沪政策我亲哥一家人落户该房屋,报上户籍。不久我父亲去世,请问他们是否有继承父亲房屋财产权?
本人在家是母亲的女儿排行老三,为了方便照顾生病的母亲而搬来与母亲同住,母亲现已去世,六年生病期间是我一直照顾护理在母亲身边。母亲这套公房在95年是用母亲的工龄、老二哥哥和老大姐姐(已亡)出资买下(成为售后公房),产权证上当初只能显示一个人姓名就用了二哥的姓名。请问我是否享有对这套房屋财产权的继承份额?
售后公房,房屋类型实际为多层,以高层出售,多收了电梯维修费。进行差错纠正时,电梯基金无法退还,要求进行退房处理。房产中心提出,房屋已经产权变更,只有通过法院宣判才能退房。不知如何进行处理。
我家有一处房产是94年房改时我爸出钱用我爷爷的工龄买下的,产权人是我爸爸,当时同住人是我爷爷,我爸爸妈妈和我,爷爷是户主,户口本上是我爷爷爸爸和我,后来我三伯的儿子也是我堂哥因为是知青子女要回上海读书就让他户口迁进来了(是在购房后,且并不居住)现在我要结婚需要卖房他们不肯把户口迁走(我哥现在在上海已经
我于13年2月丢失了一部iphone4s,已报警,之后查出该手机于3月3日当天在没有发票和保修单(发票保修单在我这)的情况下于常州一官方维修站进行维修换机(该机在保修期内),并在当天取走。据了解苹果手机售后维修换机应在手机硬件损坏,且出示发票和保修单的情况下用3——5天时间换修。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