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仅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仅适用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非自然人主张适用该条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借款方是自然人,出借方为非自然人,借款方可以主张该条文吗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适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适用问题 请问在规定施行前产生的借贷关系,在施行后借贷关系仍续存,是否适用该规定 如施行前已经结束,但有争议的,在施行后起诉是否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9月1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9月1号执行,我的案件前几天刚上诉,请问是否适用该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生产、经营需要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前提是为生产、经营需要而签订的,请问这个生产、经营需要如何界定?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出借人主张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出借人主张催告后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l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l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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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过网络平台借款给别人,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这里面的“借款人账户”指的是银行账户还是网络平台的账户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