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这样的,我从事于一家软件公司,目前离合同到期还有一年半,我们一直在给某个事业单位做项目,但是这个项目到今年已经拖了三年了,并且公司对这个项目不是很上心,现在这个事业单位要求我去他们那边工作,我就提交了辞呈,但是这将进一个月了,公司一直不肯批准,并且要求我签一份不去该事业单位的协议,我想咨询下,这样公司做法合理吗?谢谢
我于2003年5月进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支公司进行工作。2010年4月因主管已对相应工作进行了安排后在未与我做任何沟通情况下,强行再将已安排给他人的工作再安排给我做,本人拒绝处理,主管并因此与我发生冲突。2010年5月公司以此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里就是写明我因拒绝主管安排的工作并与其
我是油漆二厂的职工,92年参加工作,99年改为加力涂料有限公司,同时我们被要求回家至今,在此期间养老一直有单位买,05年又买了医保。现在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给我补偿21500元,以后养老医保都自己买。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我于前几日与上司发生矛盾(要求我加班,我不同意) 吵了一架 随后公司通知我沟通赔偿适宜 ,理由是我的能力无法满足他们对我工作岗位上的期望,并提出如果不接受赔偿也可以30天后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 调至另一岗位 如果我不接受则会以不服从调配解除合同 本人在岗时表现一般 态度也一般。 但绝对不至于达不到无法完成工作。
魏律师:您好 我公司某品牌因品牌销量不好考虑撤柜,我司现想到如下的操作方式: 将员工重新召回公司统一培训,培训后合格人员放入其他品牌的专柜上班,培训不合格的书面通知调往其他城市上班(员工的合同未约定工作地)。 想咨询的是: 1、培训合格人员继续留用放入其他品牌上班的,是否需要书面告知员工?书面通知
我从2005年5月15日开始在公司试用,从2006年2月1日起正式入职,公司开始给我上保险什么的,2007年1月1日起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2009年12月份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来我发现已经怀孕,预产期是2010年7月22日,现在公司刚刚于7月1日起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目前给出的协商方案是,合同 到2010年11月30日终
专家好!请问: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未按《劳动合同法实施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写明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可以申请要求法院依据《条例》判令撤消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