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某天学校图书馆即将闭馆的时候,我收拾好自己的东西和图书馆的书,然后去放回图书馆的书,待把图书馆的书放回书架后,就急急忙忙地把之前自己随意放在书架空位置上的书拿走,出门的时候门禁突然响铃了,我看了下自己的书,才发现,自己的书下面还有一本图书馆的书,当时心里很是不好意思。然后走到柜台将书还回去,接着工作人员,就让我拿出证件,我都一一做了,并且也解释了自己拿错的过程,心里也觉得很是对不起。可是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说反正我就是拿错书了,所以就应该受到惩罚,还给了我两个选择,要么做两小时义工,要么罚50元钱,这样才能记得住。自己觉得很冤,我就是去把书放回书架这才不小心误拿了图书馆的书,并不是有意的呀,就因为这个不小心自己就要受到这么大的惩罚吗,要是自己不小心拿错了别人的东西,难道就要给别人做义工或罚款吗,心里实在觉得憋屈,所以我既没选择两小时义工,也没选择被罚50元钱。只是跟她们解释,希望得到她们的谅解,可是她们完全不听。后来某一个阿姨就直接拿着我的校园一卡通,说什么直接从系统上取消我借书的资格。联系了图书馆馆长后,他并没有说出会解决的话,感觉这件事好像已经结束了一样。 事情经过就是这样的。我想问问她们罚款的行为以及取消我借书的行为是可取的吗?
您好,我在我校图书馆借了一本书,我清楚地记得我是还了的,但是借书证上仍显示未还,我怀疑是工作人员没有刷上,如果最终图书馆找不到此书,我还要赔偿此书吗?
我妹妹不小心从学校图书馆二楼摔下来,造成了很严重的伤害,对这件事情学校该付什么责任呢?
寄宿制学校。学生午休期间(午体时间为12:40--14:10分),我妹妹不小心从学校图书馆(图书馆非常破而且偏辟)摔下来,在才不多2个半小时后,我妹妹才醒过来,打了个电话给他的同学,在将近三小时后才被送到医院治疗。在诊断为骨折后,班主任通知了其监护人,在监护人未到医院前,为学生办理了住院费用,并交纳住院200元押
我是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德城中学的一名高二文科生。学校一开学就实行星期六补课制度,高二年纪星期六要上到5点才能放学。不管你是内宿还是外宿。【有些外宿生搭车车程得1个半小时】请问我们学生该怎么办? 学校这样的补课是否违反是我们的相关规定?
一个初4学生家长很质疑,因为孩子在青春期时常会发生错误,比如学抽烟,打闹,顶撞老师。老师停课进行处罚,孩子没和大人说停课,结果一早就出去了,没有上学,老师上午打电话说停课事情,孩子都不知道去向了,费劲周折才把孩子找到,试问,这样的教育怎么可行,不让孩子去上学,难道孩子困惑想不开不回家去网吧,出现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