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3月上旬提出辞职,公司领导要我推辞到5月底才可能办理离职手续,一般都是提前一个月就可以的,像这种拖延情况,怎么做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档案中的离职时间写的是2009.8,实际是2008.8,前面一家公司开证明时把时间弄错了。怎么办?
请问一下,我本来是2月28日填写了一份离职申请单,是在4月9日,可我在3月8日因看病自离了,我要多长时间才能去办理啊?一定要等到4月9日吗?
原公司撤销,7月31日协议离职,在办理转系装出时说我是在公司工作15年以上、无固定期合同、离退休不到5年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因此到现在还没办理,并且什么时间可以办理也没有消息,但8月份但保险已经停了,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继续上保险直到关系转出;或是没有限制必须在多长时间单位必须办理转出手续。 在签署解除劳动合
2.25日写了书面的离职申请书(就是一张写有离职日期和理由A4纸,没有发其他的邮件什么的),现在已经2周了,去新公司报到,说没有办好离职手续,没有离职日期,无法签合同和入职,否则算是重复用工。我想问下如果到了3.25日,公司还拖着不给办离职有什么好办法吗?
一农民工因家中要收割庄稼,离开工地,后就不来上班了。公司在他离职后财务人员电话无法联系上本人,后财务发了邮件通知该人来结算工资,但是该人没有来。这样公司算不算拖欠工人工资呢?请问离职后多长时间没有结工资算公司拖欠? 如果有发送的邮件,能否作为凭证?
我是一名正式教师,因工作调动未被教育局批准而导致自动离职后果。工作了15年。请问以前工作时间内的养老金如何补偿?向谁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