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里,只有女儿,女儿嫁人后户口没有转移,父母去世后,家里之前那些土地还能否由女儿继续承包?宅基地上的房子能否继续使用?
我是兴化的,我爷爷奶奶不久前刚过世,在已取得第二轮合法承包经营权,留下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田,我父亲可以享有继承权么? 村里说我爷爷奶奶是单独立户的,我父亲不可以享有继承权,请问这样讲有什么法律依据么?谢谢!
麻烦问一下,我家有块承包地(地属于狭长型),因电力公司要架设高压线,地被分隔为两段,因道路不通,导致其中一段无法耕作,请问该种补偿应该怎么来协调,是仅仅补偿被占的地,还是需要赔偿连带不能耕作的土地。 有何种法律依据? 另外此种占地补偿标准有无明确法律规定? 请指教,谢谢。
律师,你好。我们村民小组在90年代初提供约30亩的土地给政府建了学校,同时政府给了我们村民小组五个进入乡镇企业的名额(这些乡镇企业都与90年代中期倒闭,进入该企业的人员全部回家,政府没有再过问),然后再没有其他补偿。另外最近两三年所建学校由于收不到生源已经关闭。政府最近把该学校连同在本村民小组不知情的情况
我家土地又1984年发的土地承包证,但是由于长期不在家居住,土地就给同村人种植,后来不知道什么时候对方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重新办理了土地承包证,现在我想要回我的土地,可以吗?需要走什么途径?
我是农村的非农业家庭户口父亲是知青没回城非农户 母亲是农户 我家现在有承包地 是以母亲为单位承包的 如果承包期满后 母亲也不在了 我是否有权继续承包原有土地
你好,本人是广东某农村的一位村民,大概2个月前我村有一块约22亩经济土地经村生产队联队队长牵线介绍一位老板前来承租,由于条件苛刻、无理当时有一半村民不同意出租。可能那个联队队长和村委的人都收取到那位老板的利益吧,经过这两个月那个联队队长和村委的人使用各种卑劣手段欺骗大部分村民签字同意出租。本人及一小部
土地承包合同是三十年,承包人是农村户口,妻子及子女都是城市户口.在承包人死亡后子女是否继承,
土地承包合同是三十年,承包人是农村户口,妻子及子女都是城市户口.在承包人死亡后子女是否继承?三十年合同期如果到了的话,村里是否就将土地收回了?
我父亲在75年就与我哥分家另住,我和父母亲共用居住并由我赡养,时间已达40余年,期间我父亲给我哥在别处另建住宅(宅基地近一亩),我妻子外县人,农村户口,于2007年将户口迁到我父亲户下,母亲1985年去世、父亲2008年6月去世,我哥在我父亲之前因车祸去世,现我嫂子和侄女要和我分割老宅和所承包的土地,请您在百忙中答
我父亲他们一共五兄弟,爷爷奶奶在世时一直和小叔吃住,二伯由于身体有问题,一直没成家,小叔的媳妇几年前不幸病逝,二伯就和他们一起吃住。这期间父亲他们其余三兄弟都一起扶持小叔家,给赡养费,什么事情也都帮衬着小叔。前几年爷爷奶奶和二伯都相继离世了,今年我家和另一个叔叔家想盖房,同小叔商量,他开始答应卖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