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情况的发展过程 1962年,我组农民在张家湖开垦了274亩耕地,一直在此耕地上耕作,并承担国家各种负担和任务。 1986年11月14日,原汴河区公所区委在没有履行任何征地手续的前提下,强行非法占用我组耕地面积274亩,创办张家湖渔场。 1987年6月剅口乡政府与我组协商形成了《处理意见》,意见指出:“该274亩耕地面积所有权属南河村一组农民集体所有”。 2006年3月20日,监利县人民政府作出监政土决字(2006)1号《处理决定书》,决定争议的274亩土地所有权属汴河镇农民集体所有。 2006年9月11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鄂荆中行初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指定洪湖法院审理本案。 2006年11月17日,洪湖法院作出(2006)洪行初字第10号行政裁定书,因发现裁定错误,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6月6日作出鄂洪检民(行)监(2008)42108300001号检察建议书,决定再审此案。 2019年5月17审理终结,判决撤销监利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监政土决字字(2006)1号《监利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 2019年6月16日,监利县政府不服洪湖市人民法院判决,上诉到荆州市中级人法院,2019年10月8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终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汴河镇党政府领导对南河一组村民的表态 1、近年,我们三次找过汴河镇镇长胡汉松(今年洪湖市人民法院开庭时胡汉松镇长到庭旁听),他的表态是,法院怎样判,县政府怎样安排,他就怎样执行,要钱把钱,要田把田,防止南河一组的问题解决了,又出现新的类似情况,今后类似情况的土地纠纷,只要法院能够立案判决,都可照样而行。 2、2019年10月15日,方友华、方良海、等六人,在汴河镇办公楼的四楼上,找到了汴河镇镇委书记柳孝文,代表把荆州中院的二审判决书交给柳书记,他既不看,也不收,并要求我们找我们的村书记及包村镇干部,他采取不管的态度。 3、2019年11月4日,代表们找胡汉松镇长,他说过去说话不算数,现在要我们找镇委书记或镇委副书,都采取不管,代表们想直接找渔场要田,可以吗?
我们的政府非法占用我们良田一百多亩建学校。没有指标,不肯买断农民土地,要求租用。农民不同意,我们应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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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20余年几经转手现巳修成商品房出售如打官司能赢吗需要重要的证局是什么要求赔偿标准是多少?
至从2003年我们农民耕地被开发商修公咯占用,现在国家政策土地确权政府不给农民确权
至从2003年我们农民耕地被开发商修公咯占用,现在国家政策土地确权政府不给农民确权,已不给农民补偿请问律
政府强行租赁占用农民土地修公路是否合法 政府为了城镇发展修一条路公路
政府强行租赁占用农民土地修公路是否合法 政府为了城镇发展修一条路公路,需要占用我家承包地(安户口分得的)
您好!请问农民土地被非法占用修路而没有一点赔偿,怎么办?村领
您好!请问农民土地被非法占用修路而没有一点赔偿,怎么办?村领导镇领导也不管我们该找谁诉求?
非法占用村机动地和农民的口粮地做墓地当地政府不做为法院不做为
非法占用村机动地和农民的口粮地做墓地当地政府不做为法院不做为我还能上那个部门投诉
政府修农村组组通道路,在不告知农民的情况下占用农民土地,农民去堵拦
政府修农村组组通道路,在不告知农民的情况下占用农民土地,农民去堵拦,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