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租的商铺合同是签3年,年租金是1年1付的 现已做满了1年 可房东有个别原因不租给我了 那我们合同里的赔偿违约责任还有效吗 是不是不管房东他有任何原因 不继续租给我 那我理因该得到赔偿或起诉吗
经甲 乙双方共同协商如下: 1 二楼整楼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无限期。乙方只要需要则永远租下去使用,月租为一千元整。 2 付款方式:没年交一次。乙方需退房则提前一个月提出。 3 装修需要重新打门和打墙需经甲方同意。 4 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 5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否则赔偿另一方的一切
甲方收取乙方人民币500元作为押金,在乙方退租时结算所以费用并保证屋内设施完好时退还。---我想请问您下,前面就写了租期一年。在没有地方提过租期一年的事了。我要没有租满一年这样的情况,他说不退押金可以找他讲道理嘛? 麻烦您们帮帮忙,很急,谢谢了。
律师: 您好! 我爸爸是一位农民工,自己拥有一辆混凝土搅拌车,与2010年的5月份和一家搅拌站签订了用车合同,合同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但是由于近期搅拌站的活减少,搅拌站要和我爸爸解决,并且以所谓的我爸爸和他们吵架为由不赔偿任何损失!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还有就是搅
门面到期`合同两年`乙方要求续签,甲方不愿续签亦不补偿装修费用。是否合理?备注:甲方门面当初闲置多年,破旧不堪。乙方当初用于门面装修费用达十八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请问,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自己编制的一份工程结算书,邮寄给发
我是深圳市某私立学校的教师。 学校于2010年3月5日跟我签订为期半年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上的期限是这样的:试用期为: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15日,正式聘用期为: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7月15日。 试用期并无签订试用期的合同。只是在正式合同上写上以上那些条件而已。 可是从三月份到现在已经过去四个多月了,我们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是一个普通的百姓,在09年4月1号租了一个门面房因为要装修房主给了半月的时间,就是从4月15号开始计算房租,当时签的合同是第一年租金1.7万,一次付清,第二年租金随东边门面房3户取中间数,以此类推,如中间转让与户主无关,但不得开饭店。在今年房租到期的时候我跟他协商交了半年房租{生意不是很好}
我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0余年,现县卫生局下达文件要求解聘临时人员,但我与卫生院签有20年合同并有一万元押金,20年到期后退还一万元,现在不让我上班并退还一万元,现在我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