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于2004年最后一批福利分房补贴到2万元当时规定买房随时可取现金要退休以后,2005年我们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男方单位住房补贴2万元,男女双方各得百分之50,今年男方卖房,单位住房补贴也有原先的两万补贴至10万,请问,我是否可以拿到10万元里的百分之50
我公司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重庆市渝北储运司),与原上级主管公司(重庆市商业储运公司)为集体企业自1978年兴建成立以来一直经营使用的仓库房屋所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有权纠纷。北大法律网登有2005年的判决书,现重庆市商业储运公司又提起民事诉讼。 我公司希望能得到帮助。
房主为父亲,其下有2子2女,买房钱是大儿子出的,只是一直没有过户,父亲已不在,母亲健在,十几年了,大儿子一直住在此房中不久房子要拆,母亲坚持将房子平分,请问怎样才能为大儿子保住房子?
简单的说·由一人欠钱·现在他本人我们是找不到了·但是我们找到了他老婆·本来是今天下午开庭的·但是后俩她出具了他们俩的离婚证明·是紫色的·离婚日期是2008年5月份·我想知道第一·2008年5月份的离婚证明是不是紫色的·第二·如果离婚证是假的的话我们是不是可以申请由她工资里面每个月扣除相应的工资作为还款·第三·
我老公妹妹找我们借了38万,现在他不还,并且和他妹妹感情不好,我们只有欠条,这样能用什么办法把钱要回呢.[有可能他现在已经没有多少资产]
如果我父亲的第二任太太(她与我父亲结婚才2年)拿着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平分我父亲的婚前财产,我父亲的财产在中国广州。如果她要起诉追讨我父在广州的房产与存款,她是否可以在中国任何地方,任何一个省市提出起诉?还是只有在广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