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几个问题麻烦您帮忙解答一下: 1、我和朋友签订了借款合同,其中签订借款合同的日期先于打款日期,这种情况我要起诉对方还款的话会不会有风险? 2、我通过网银转账给部分钱,时间太久的话银行还能查到记录吗? 3、我要续签借款合同,对方能提供担保人的话,是否还得确认担保人的经济能力? 谢谢!!!
我的朋友在2011年下半年的时候通过另外一个人认识的借款人,借款人先后3次借走了30万元现金,签了3张借款合同,说好1个月后连本带利一起还清,可是1个月后借款人却矢口否认向我朋友借过钱.无奈下,我朋友只能去法院起诉.但是一审后,法官称此合同只能说明借款人有借款意向,不能证明已收到了钱. 由于当时给的对方现金没有任何的
您好, 我买了一套房,是期房,现款购房,没有贷款,已经缴纳了百分之八十的房款,签署一式四份购房协议并按手印,但是开发商说不给购房合同说需要付全款才能给合同,但是因为我已经签字了所以很担心我的签字是不是对我不利,如果可以请您告诉我我的签字会不会杯他们利用然后侵害我的权益。 另外,这个是80年产权房,年底
通过中介买一户头直转房(250万),中介要求支付1%的中介费,但个人认为中介只是提供介绍信息服务,其他转户等服务没有,而且只是签定甲乙买卖房子合同,也没有任何中介的信息,即出了问题后,中介是无任何责任,问应付多少中介费才合理?
朋友于2011年5月7日向他人借款,朋友签了借款合同,我签了连带责任担保,但合同中没有写出借人和借款期限,后来朋友跑掉了,出借人于2012年4月5日起诉我这个担保人,要求我偿还本金及自2011年9月7日(出借人说这天起未付利息)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我想问:如何界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如果出借人在法庭上口头承认2011年
朋友于2011年5月7日向他人借款,朋友签了借款合同,我签了连带责任担保,但合同中没有写出借人和借款期限,后来朋友跑掉了,出借人于2012年4月5日起诉我这个担保人,要求我偿还本金及自2011年9月7日(出借人说这天起未付利息)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我想问:如何界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如果出借人在法庭上口头承认2011年
请问各位律师,老公欠别人债务50万元,签借款合同时承诺按期还款,过期不还则将现有唯一一套住房抵押给债权人。这份合同是背着我签订的,现在债权人已经通过法院把房子保全了,而且老公在外面还有其他的债务关系,请问如果其他债权人也来保全这套房子,最后通过法院拍卖房子的话,是先支付第一个保全房子的债权人欠债呢还是
你好,现在我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相关抵押物也作过抵押登记。现在我想要去作一个强制执行的公证,如果对方不能偿该笔借款,我能否通过强制执行跳过诉讼阶段。这中间有没有什么问题
婚前男女双方共同签署购买一套房屋,在签署购房合同后由男方支付首付款,后由于男女双方感情不和,男方不愿再继续执行购房合同。该购房合同约定于1月20日前过户,请问该购房合同可以如何解除?是否过了1月20日该购房合同就自动解除了?谢谢 中介的答复为该合同无法解除或者卖方单方面终止,即使过了1月20日过户期限也只能通
2012年6月租的房子,合同到2013年6月到期,押金1000,但是因为换工作,打算2013年4月就不租了,当初房东口头承诺只要不在过年期间退租就行,我想问我退租的时候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押金,当时承诺的是退房时退押金的,但是现在的房东都比较那个,不知我得押金能否返还!
我在当地的百货商场有一个摊位,摊位平米为11平米,每年摊位费20万,而有的摊位是36平米,摊位费是26万,请问我是不是可以认定商场存在不合理,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