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里房子目前是只有划拨土地使用证,没有办理房产证,请问这样的情况在征地拆迁补偿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最近看了一座房子 可居住 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价格不是很贵是平房 大概有三间屋的地基 我想知道这样的房子在拆迁后有赔偿吗 怎么个赔偿法 不会什么都不给吧 他们那附近的房子都没有这些证件 像这种房子是不是有集体使用证呢 那么集体使用证在哪里 归谁管理呢 如果我要买这套房子 要怎么办 签个协议是肯定的 还要不要公正
最近有个问题一直困扰我。我们家的旧房子被征服征收了,但是之前的那个房子是很早很早的,好像清朝的时候的房子了,房子除了地基还在其它都倒塌了,之后我哥哥在那上面搭了几间空心砖房子居住用,现在征收的时候业主变成了我哥哥的名字,但是那土地本来应该是兄弟一人一半不是么。而且那土地是很早之前的,什么证明都没有。
看好一套二手房,是一家单位的宿舍,后来卖给个人的,证件齐全,但在土地证上印有“该使用权由划拨而来,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的字样,去过咨询过说房产证可以过户,但土地证不可以过户。想问下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购买?需要注意什么才可以避免以后的麻烦?如果拆迁,是否影响赔偿?
我所在地在市中心正在拆迁,可是只有房屋的补偿没有院子的补偿,我想咨询国家在这方面都有什么规定? 另外,我要补充的是我的房子是祖上传下来的,当时买房时院子和胡同一起买下,并且缴税交到八十年代。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九江市湖口县一个普通老百姓,今年我县征收老城区四百余户房产及国有划拨土地用于城市道路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等,县政府给予的赔偿算下来我们拆掉一所老房子买一套安置房都不够,还要交五到十万的定金给政府。由于我们大多都是苦哈哈的老百姓,由于我们老百姓很难拿出这笔钱,又不懂相关法律知识,特
本厂是私营企业,是由原来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经营地址在原国有单位之上,98年国有单位破产后把土地抵押给工行,土地性质是划拨。后来工商上市处理不良资产,把土地按市场价格卖给了本单位。但是由于老单位不存在,一直无法办理土地证更换手续,所以土地证一直还是老单位名字。老单位由于破产另一家回收公司托管,现在政府拆
我家位于湖口县老城区,属于国有划拨土地,如今县政府要征收我家房子,理由是旧城区改造及商业开发等。请问选择产权置换是按房产证上的还是按实际建筑面积置换,【我家实际建筑面积有250多平米,房产证只有176平米】1988年主屋旁建的独立房子有土地证没办房产证可以当做置换指标吗?为什么县政府规定集体土地可以拆一购三而
10年前租了单位的房子,几年后单位算房贴的时候以有房护算了18.6个平方~少补了1.3W元,后来退租,现在单位的那批房子要拆迁了,房子产权和证件都是单位所有,这种情况我们能有补偿么?还是说单位说什么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