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是N村的村书记,N村的几个村民和乙某是朋友,由于乙某想盖厂房,因此找到这几个村民一起商量叫甲某把村里的8亩多的农田(其中包括一部分村民自家的田)以50多万的价格卖给乙某,并签订了合同(那50多万钱乙某还没给,村民自家田卖掉的钱乙某已经给那些村民了)。这件事村主任跟付村主任事先并不知情,后来才知道的(甲
经村委会口头审批后,我家在该地建了一个合法加工厂,10年间未能去办理使用权证,因为村里的村委不批给我们这些老百姓.我们菊江村百姓一直为这件事愤愤不平,终于在去年村委会收了我们的地并高价批给别人,经查实,那些别人也未有土地使用权证,现在向镇和市里的申请土地使用权证一一被驳回,村里都说是官官勾结.我想请问我门村能还
修建大量永久性建筑以及附属设施,﹝ 每栋房宽约12米,长120米﹞,大池一个﹝长∕宽∕深为15∕10∕3米,还有六亩地未挖﹞,水塔﹑水井﹑ 围墙。
我家与邻居家发生土地纠纷,事情是这样的;邻居的父亲承包河沟边的土地栽树,后因村里整改电线线路把树挖掉了,我家因用地把河沟填平做码头用。承包人现已过世,他儿子【我邻居】现在因琐事不同意我家用那地,请问他有权利吗?
98年分地时我们不在家.所分的土地都被别人种了.其中有一块地不但被别人种了.而且土地使用权也被写到了他家土地使用权证书上了.但是在乡镇俯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存根上注明是我家的.(这个证书是02年做的.我家的这本证书一直在村委干部那里).现在当时的村组干部和参加分地人也证明这块地是分给我家的.他家也承认这
我方于1968年从生产队处购买宅基地(地契现已遗失),并于当年建房(二层,砖木架构,两侧墙体的一层为石头墙、二层为砖墙),1993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在紧靠我方一侧石头墙违章搭建一层瓦房的对方,以四至不清为由,状告县政府,要求撤销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请问我可用什么法规,证明对方起诉时效已过,要求法院不予
我方于1968年从生产队处购买宅基地(地契现已遗失),并于当年建房(二层,砖木架构,两侧墙体的一层为石头墙、二层为砖墙),1993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在紧靠我方一侧石头墙违章搭建一层瓦房的对方,以四至不清为由,状告县政府,要求撤销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请问我可用什么法规,证明对方起诉时效已过,要求法院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