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国有划拨土地上所建私人房屋(以双方协定方式所签)的买卖合同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判定合同无效请求
一幢建于国有划拨土地上的私人楼房,甲方(原划拨土地和房子的所有人)将该土地和整幢楼房(以双方协定合同的方式)卖给乙方。不久,乙方将其中一层房(以双方协定合同方式)转售给丙方。之后约一年时间左右,乙方办理了属于乙方名字的国有土地出让性质的土地证,但未办理房产证。乙方与丙方在一幢楼居住了近六年时间,现丙
我单位为国营农场,土地为划拨地,近几年为求生存,本单位对外出租了近200亩土地,涉及30多名租赁户,请问,这些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974年我们村组的农用土地划拨给乡政府,土地所有权属村集体还是国有?
1974年,我们村组的土地划拨给乡政府建办公室、礼堂、食堂等等,现在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还是归国有?乡政府有没有权利把办公室、礼堂、食堂等买与他人,然后他人来建商品房出售? 如果属国有土地,是土地一划拨就自动变成国有土地的,还是要经过另外的复杂办理手续?如果要另外的手续,需不需要征得我们村组的同意
06年自建房,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明,但上面有“划拨”字样,想问下怎么可以转为商业性房产做为货款用?
06年自建房,4个门面五层楼,现手上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明,现在因为做生意,周转资金不够 ,所以想把此房产做为抵压货款,想问下怎么可以货款?什么情况下货款金额会最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