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处罚中,某违法行为人进行违法建设,我单位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进行调查处罚,在调查处理期间,由于该违法行为人继续违法建设(计划建设四层现已建设两层),而在调查材料中只有两层部分违法事实,应如何处理?是否以已经调查收集的证据对部分违法建设处罚?还是在继续收集证据等建设完工处罚?
1,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后没想当事人送答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是否可以认为这样的行政处罚是无效的? 2.行政检查 和调查人员只有一人参加是否可以认为他的调查无效? 3.行政调查人员向未成年人取得的口供上面没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签名是否可以认定这是无效的证据?
法人以及股东全部更换/清问该行为是否违法?若违法/违法了国家什么规定?将面临什么处罚?
A公司于2008年在省通信管理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2009年1月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变更/审核人员对提交的变更材料发现/该公司申请变更的主体为B公司/法人以及股东全部更换/清问该行为是否违法?若违法/违法了国家什么规定?将面临什么处罚?
当事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违法行为向劳动保障机关举报,用人单位停止当事人的工作,劳动保障机关认定其行为是报复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的决定,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劳动保障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用人单位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请问本案当怎样解决。
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时,送达回证里的受送达人不签字,我们当找几个见证人来代签呢?一个行吗?
1、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时,送达回证里的受送达人不签字,我们当找几个见证人来代签呢?一个行吗? 见证人是需要签字的,我是问一个见证人签字行不行?
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请问当
各位律师:本人有个法律问题请教,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男方于2001年11月背着女方将寄养关系的小孩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单方确定了女方与小孩之间的母女关系。2004年7月双方协议时,男方对小孩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一字不提,抚养小孩一栏为“无”字。离婚后,小孩随男方生活。2006年5月,女方
1改正违法行为是否是一种环保处罚种类? 2发现违法行为能否当场使用? 3发现违法行为已当场使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在针对同一违法行为实施的处罚中可否不再下达?
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