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谈恋爱目的借款不还构成诈骗吗。期间不是用身份证名字,后自己查证才知
刚认识不久男友以资金周转为由借用信用卡和现金后消失,喊写借条时多次联系设置停机,谈恋爱期间用的是以前名字,但后被我查出不是身份证上名字,借款有现金方式给予和手机转账,之前ATM机转款是他朋友名字,后面转款是自己查证他身份证名字转的,已报过案警方不处理,请问不够成诈骗吗
谈恋爱期间男方给予女方的金钱,分手后男方却说是借款毕竟要求偿还
谈恋爱期间男方给予女方的金钱,分手后男方却说是借款毕竟要求偿还!请问女方该如何说明这笔资金是男方给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