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育有一女归男方,协议书上写明房子归女方所有,房子卖出时,女方承担卖出房款的20%作为给孩子的抚养费,但是,房子有150万的贷款是以女方名义所贷,协议书上注明男方在离婚一年内归还女方150万贷款,在未还完所欠款项之前,贷款由男方支付,此款项至今不但未还,每个月的银行贷款也不支付了。男方想另行签署一份离婚补充协议,注明此贷款5年内还清,每个月至少还4000元,如5年内不还清,那他名下的房产做抵押,请问是否可行,并具有法律效力?
我于2011年12月与前夫协议离婚,当时离婚财产分配上偏向他多些,后来离婚后,他马上就结了婚,我觉得受骗,不知道他有外遇,现在也无从举证这事,当时我发现他结婚时,就要回我当初多让给他的部份财产,他当时也签字同意了,现在他反悔不同意将车子归我,我有权力要回我的车子吗?他还说那车是现在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他无
我与男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并不计划生育腹中孩子,可到医院后,医生说孩子已发育完全不宜手术,可此时我二人已在离婚书上注明婚后无子女,故二人签定了一份补充说明,说明他自愿放弃对孩子的抚养和监视权,双方签了字。但未到婚姻机关盖章,请问是否有效
各位律师好,咨询个问题。06年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某处的一套房子归我,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我,到现在一直没有过户。现在我又买房子时,房管局说虽说房产证上虽说不是我的名字,但是离婚协义上写明房子归我,所以再买房子就属于二套房,想问一下怎么签个离婚补充协议,来先证明一下这个房子我不要了(现在对方也愿意配
律师好,咨询个问题。06年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某处的一套房子归我,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我,到现在一直没有过户。现在我又买房子时,房管局说虽说房产证上虽说不是我的名字,但是离婚协义上写明房子归我,所以再买房子就属于二套房,想问一下怎么签个离婚补充协议,来先证明一下这个房子我不要了(现在对方也愿意配合签
离婚时,对财产分配的问题写得十分笼统,没有列明详细清单,如果在离婚后对财产的详细内容签订补充协议(与离婚协议不冲突),这种补充协议有效吗?如果有效,是到公证处备案还是民政局备案? 不过虽与原协议不冲突,但房子情况有点复杂。有两套房子是归我的,但这两套房子没有一套是我和前夫的名字买的,其中一套是我公婆
在离婚时因为考虑不全,去民政部门正常办理了离婚手续,签了协议。事后双方商量补充了一个协议,且都签了字,但没第三方见证。请问有效吗?或者是不是一定要到民政部门备案?如果需要第三方见证,见证人可以是某一方的亲属吗? 急等帮助!谢谢!
我与前夫离婚两个月后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书。主要是对房产进行了重新处置。离婚协议中,房产处置是这样的"房产出售后男、女各的一半,出售前,出租租金双方各得一半"。离婚补充协议书中写道:房产处置变更为"房子所有权一半归女方所有,另一半归女儿所有,房屋出租租金用作女儿教育费用开支。请问:这份补充协议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