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14年以前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如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事实。那么,哪些人可以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建议他人成立公司的非股东是否可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律依据?谢谢!
公司存在瑕疵,比如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公司,是否认定该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那又在该公司运作期间以公司名
公司如果存在瑕疵,比如虚报注册资本而成立公司等,是否认定该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那又在该公司运作期间以公司名义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行为,该公司是否构成单位犯罪?请高手解答
案例: 吉某于2004年08月,借用他人资金500万元,进行验资,取得了验资报告;同年08月16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10年01月,根据报案人的控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吉某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从2005年至2009年都向工商部门提供了虚假的审计报告,从而顺利地通过了工商部门的年检。案件的性质是虚报注册资本罪。现在有两种
注册资本在两年内没有交齐,工商行政部门要进行罚款,罚款数额是注册资本的5%到15%.工商行政部门是依照什么法律法规对我公司进行罚款的?如果是根据新公司法的199条,那么这种逾期注册资本没有到位的情况应该被认定为虚报注册资本么?
看到此问题的律师你们好! 我是山东枣庄人,2010年2月份我在一家机械租赁公司做文员,老板想在银行贷款,原来的注册资金是30万,他想增资到500万元,让我去银行开户,到工商局申请,我也不太懂,给我开了委托书,资料准备好以后,由于资金没到位,没有办成。老板很着急,就让我在网上找专门干增资验资的人,我找到了一个人
请问:有限责任公司非股东,也不是受股东委托代理其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的人员,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