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连人,户口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在是一个企业的员工.我计划去沈阳的农村找一块土地,修建一个加工厂,进行出口产品的加工.不知道按照我目前的条件能否有资格申请到一个地皮,还有,我修建的厂房是否有产权,若土地被征用的话,我是否能够得到补偿.
因初开公司,对合同了解不深,签订了一份制造合同,合同规定中限定我方制造模具的时间,我方制造模具的质量要由对方及对方的客户确认以后,才可以付款。而且,合同未注明付款期限。目前,我方模具已经交付超过半年,对方一直以他的客户没确认模具质量为由,拒绝支付模具尾款。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么?如果通过法律途
前几天,我在3158网上见到,北京好几家在招手贴布艺加工加盟商。于是我就在百度里面查了下真伪。然而,里面几乎是让人愤概万千百姓的心声。他们说,这些公司纯属大骗子,专门骗取百姓的保证金1500元,一点不像加盟前说的话语。害得人家好惨,骗取钱不说,还浪费一个月的心血。请问各位律师,北京是中国的首都,难道这些骗子
本人于另一位自然人想与国外一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查询中国的自然人不能与外国公司或个人成立合资公司。这一的话,如果希望能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有什么好的方式。目前想到的方式为1是本人与另一位自然人先成立公司,之后再与国外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不过这样就要成立两个公司,感觉挺冗杂2
您好! 请您帮忙看看这种情况是否违法,谢谢! 我在深圳,先前在一家电子公司工作,做产品开发,现已离职。在公司时签订了保密协议,其中有一条是:乙方因故不在甲方工作时,五年之内不得披露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我也离职一年左右,公司也未支付过保密费用。现我打算注册公司,开发销售同类产品,
我与公司签订了一份2年的合同,其中试用期是4个月,合同中有提出重要职位,离职必须提前3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通知。我上月25号已经给公司发了离职申请邮件,想在本月25办理离职手续,并离开公司。 在提交离职报告后,公司领导没有直接批准,说要到时候看情况。 据我了解,劳动法中有提及,员工离职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本人于另一位自然人想与国外一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查询中国的自然人不能与外国公司或个人成立合资公司。这一的话,如果希望能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有什么好的方式。目前想到的方式为1是本人与另一位自然人先成立公司,之后再与国外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不过这样就要成立两个公司,感觉挺冗杂2
2009年有某公司前来我们村委会找村领导商谈想租我们村委会在某处的一块1200亩地,结果呢?那些无为的村委会干部在没有得到集体群众的一致认可,却主张地与某公司客商签订了一份久达50年的租地合同。以至我们村委会的全部群众强烈不满?请问我们怎样能拿回那块1200亩的土地与撤掉那份非正规的租地合同?
要是我在离职前申请的话,仲裁机构受理不是还有一定时间吗?我只想申请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仲裁解决下来公司要是不执行的话,要这么才能强制执行呢?劳动仲裁有强制执行的吗?离职申请写的大概就是:因个人原因现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离职后一切经济纠纷与公司无关,这样写会影响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吗?我这里说的经济纠纷一般说的是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