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怎样算过高?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怎样算过高?这一规定,给某些人为了遮盖减少自己违约数额而找到了借口,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逾期办产权证,约定:交房之日起365日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近2年违约金6.8万,这样约定能算过高吗?
就是报警那天的笔录有天夸大和不真实,后来静下来想到有漏说的就对当事人律师说清楚,而真实的经过是当事人并没恐吓或着拿到指着他怎样,从头到尾那场景根本就没什么 可是就对报警人造成恐惧心理 现在报警人很内疚 想说清楚事实 那样还能放人吗
在当事人另一方不知情,也没有看见公安机关的案宗,法院可以给当事人出具委托书吗?
在当事人另一方不知情,也没有看见公安机关的案宗,法院可以给当事人出具委托书吗? 法医技术鉴定委托书 (2009)字第1号 受委托单位或部门: 朝阳燕都司法法医鉴定所 案 由: 轻伤害 案情摘要: 提供材料: 病志 诊断书 被鉴定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鉴定要求:轻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一方当事人在事故认定后迟迟不肯提供工资证明等资料,我能否到法院起诉,如果能,该如何诉
我于2010年初开车与一骑轻便摩托车的夫妻发生侧撞,事后在交警事故认定前我为对方提供了全额的医药费等费用,事故认定为:对方(男摩托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无照驾驶,摩托车无牌照,逆向行驶),对方(摩托车乘坐人,驾驶员之妻)我负次要责任(未保障道路行车安全),在事故处理至交警部门调解时,对方当事人迟迟不肯提供
就是说,在判决书送达的最后一个当事人还没出上诉期,可以把其他当事人的上诉书给别的当事人看吗
我哥哥去年三月份发生了车祸,交警判定责任对半,但是受害方至今仍未提出诉讼。车的保险期限快到了,我想问问我们当事人是不是可以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