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中一个人向多个自然人高息诱骗恶意借款达到300多万,其没有任何房产,这种情况能否构成非法
民间借贷案件中一个人向多个自然人高息诱骗恶意借款达到300多万,其没有任何房产,这种情况能否构成非法集资罪。
2011.11.17号贷款半年,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没还,因为别的事被别人起诉,现在在看守所关押,2012.11月份责权人找到担保要求还钱,贷款人现还有房屋财产,担保人能不能处现贷款人的房屋呢?
我有个远房亲戚,之前他在一个,个人高利息借款处借了我不知道他借了有多少钱,我是不知道的,但有一次远房亲戚有困难,在2011年下半年,叫我帮忙为他签个字,就是担保人,说是做个意思的,一个月后就还款的,一共是20万元,放高利贷的人与他关系很好,所以我也是不好意思就签了,之后在去年2012年11月他们已还放高利息的人
有朋友介绍他的朋友跟我借钱,约定给利息,但给了几个月后就一直不给利息,本金也不还,我想请问这样我能起诉借款人吗?要怎么走这个程序?
公司没有基本户,所以用钱都是老板把钱打到他个人的银行卡里,卡在出纳手里,公司让出纳在收据上的收款人处以个人的名义签字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