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在外地打工,1996年的一场大水将其才建好一年的房屋冲掉。 政府无任何补贴,只给了一块66平方的土地。因为常年一家人都在外地打工的原因,所以一直没有去盖房,现在因本人在外地打工也不是很乐观,第二孩子马上就要读书的原因,所以想把以前的那块地,建房! 可遇到政府所谓的政策,不允许搞建设的问题!一直无法得到解决! 我想咨询下律师,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受不受保护?
尊敬的先生 您好,我和我哥共同买了一块国有土地建房,因土地使用证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所以房产证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我们可以写一个共同拥有的协议以后去公证吗?具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我于2007年12月与遂宁市西眉镇金乐村村委会以及社员代表签定了一份《征地协议》面积为236平方米,协议明确用途为建房。今年我打算建房,找村委会审批时,被告知因我是西眉镇广林村村民,不是金乐村村民,不予审批。讨其说法为,房子可以修,但是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当时协议明确为建房使用,现在
我在北京郊区租了5亩农耕地建大棚种菜,是属于转租性质,村里的村民从村委会承包的土地,然后又租给我,合同上写着可以建3间房屋做为大棚管理的使用。请问一下?政府到时候征收土地时,我建的房屋是否合法,是否有房屋的补偿
您好: 我父母是农业户口,我是在1995年上中专转为非农户口的,98年毕业分配后在乡农机站工作。大家 知道,乡农机站已经是名存实亡,分配工作后没有去上班,一直在外打工。遗憾的是在外打工这么些年 没有赚到什么钱,而且打工所在的城市房价太高,买不起房。而在老家的宅基地,父母在世的时候可以 放心的住,
我们是在农村 我家要买一套房子,是在我们的镇市场的,卖方是建了许多套房一起出售的,我们买了其中一套 现在房子还没有建好 我们只是交了一部分的定金 但是卖方只给了我们一张证明:上面写了第几间套是我们的 交了多少定金给他 然后签名 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还有 现在由于我们要换另外一套 卖方要求我们多交定金 那么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