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相处不到一年的时间,发现两人不合适在一起,女方提出分手,男方十分痴情,分手若出了非常极端的问题,女方要负担法律责任吗?应如何面对他的父母?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是开诊所的,我们这里的卫生局要求有注册医疗机构的诊所必须配备一个有护士资格证书的护士,这个朋友不想另外请护士,就想把我的护士资格证转到他的诊所(目前我没有从事护士工作,资格证一直注册在其他医院),这个朋友和我签订的有协议,如发生医疗事故由他承担后果,我不去他那里上班,他只是借用我的
男女朋友关系,由于分手后发现女方怀上了小孩,女方执意要生下小孩,请问男方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不?
男女朋友关系,由于分手后发现女方怀上了小孩,在此过程中,男方与女方家长达成一致要女方去做人流手术,可是当事人女却执意要生下小孩,从而引起女方离家出走,要是日后女方生下了小孩的话,请问会不会罚款?还有男方需要支付多少的抚养费?(男方,24周岁 女方,19周岁) 补充:要是女方在怀孕期间还一直严重打扰男方的
请问如果男女同居后造成女方怀孕后,经检查胎儿发育比较迟缓,但是在男方及其家人的要求下进行保胎,后来胎儿月份比较大了之后发现保不住了再进行引产(经医院鉴定,引产后不孕的可能性非常大),引产后男方及其家人要求分手并拒不为女方负责,这种情况下能否寻求法律手段要求男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