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租房给对对方,但因为某些原因房屋需要收回,就将对方未使用过的房费返还了。但因为计算错误,使用支付宝错转了几千元钱,对方开始承认错转了,说过年回来返还,但现在不承认了。 现在打算上诉,但之前签订的合同是每年对方五万元,因为某些原因,降到四万元,合同没有继续签订。可按照五万元计算,就等于是没有错转。
请教~职务侵占以及侵占他人财产这类案件若对方没有资产,损失应该如何追回?
请教~职务侵占以及侵占他人财产这类案件若对方没有资产,损失应该如何追回? 案件回顾:本人17年开设的一家居间公司,在2018年到2019年里这个合伙人(既股东,但是未履行股东义务)并且从公司账户上取走了大约30万元,【这30万已还债或者以一些莫须有的名义用对公账户分别转给了6个关联人,均为他亲戚朋友以及他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