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农村户口,在邻县郊区买了一块带旧房的宅基地。交易时请了当地村民及村领导,起草了转让协议上面有所以在场人签字,一式两份,完成后本人拿到一本《农村集体土地使证》上面有宅基地平面图。请问可以过户到本人名下吗?还有最近可能还会牵扯到拆迁。现在改怎么办?
我们家的老宅基地现在因为政府搞开发房地产,需要拆迁。但是由于赔偿款实在太低,连我们装修的钱都不够,而且我们有所谓的红本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我们可以不拆么
我于1997年于广西本村办了一个小厂,站地800平米,跟对方--非本村人,已写好转让合同和公证,对方已支付完钱,共30万,并将厂给对方使用。但到现在一直未过户,因为听说集体使用证不能转让,所以现在本人是否能将我的小厂使用权收回。 我们当地土地局的跟我说,我的小厂属于集体土地性质,要转让的话只能转给集体内部,即,
那是我们的老房子,因为我在城里买房,又有单位,所以转成居民户口。但我们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能建房吗?
我现在为城镇户口,农村老家农家乐目前均为城镇户口居民所有,我想购买其中一家。目前农家乐均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但是卖方不承担土地使用证的过户变更。我想请问,我拿着卖主名字的土地使用证和买卖协议,是否可以进行土地使用证的变更过户,如果可以,具体费用如何?谢谢
我1964年在老家分家时分的房屋一处,被被告占有并在92年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经过诉讼法院把房屋判给我了当时分家只对房屋作了说明院子莫说,土地使用证一直在被告手里,证在他手里有用吗。坼迁对被告还有补偿吗
我家住唐山地区的农村里,我们结婚前,公婆在本村给我和老公买了别人家的一处旧房给我们两口子住,卖家也是本村户口,当时只有我公婆和卖家订立了一份买卖文书,双方签字了,还有一位村委会的干部作为证明人,也签字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就给我们了,可是到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还是人家卖家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像我们农村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