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3月22号在一服装店老板处用了148000转让一门面来做生意,当时房东老板也赞同的,今年由于没有时间经营,现在想把该门面转让出去,可是当找到房东老板时,房东老板说下一个接手人不能转让门面,期满后如果要再做则继续签约,否则就退还房东,经营期间不能转让。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按房东的要求,那么第一个转让给我们的服装店老板是不是有责任,而且我们转让的时候房东老板并没有说过下一个接手人不能转让,否则我也不会花那么多钱去转这个门面,我想问一下,我有什么办法可以挽回这个转让费呢?谢谢
2007年12月6日,甲方与乙方签定门面租赁合同,其中有一条约定"承租期内,乙方有转租转让的权利,甲方有事先知情权",租期一年,2008年5月16日,乙方将门面转让给第三方,收取转让费3万5(其中含3000元租金),并简单承诺保证第三方能续签合同,否则退还转让费.门面到期后,甲方与第三方续签合同,但甲方提出要修改转让权为"承租期内,乙方
2007年12月6日,甲方与乙方签定门面租赁合同,其中有一条约定"承租期内,乙方有转租转让的权利,甲方有事先知情权",租期一年,2008年5月16日,乙方将门面转让给第三方,收取转让费3万5(其中含3000元租金),并简单承诺保证第三方能续签合同,否则退还转让费.门面到期后,甲方与第三方续签合同,但甲方提出要修改转让权为"承租期内,乙方
2009年4月27日,我从别人手里接手一个门面(并与房东签订了新合同),付了1.2万元的转让费,但事后发现上家没有转让权利,他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是不得对该门面进行转租,但是她却在网上发布转让信息,导致我接手该门面后,无法转出(房东本身是不同意门面转让的)。 上家先收了我门面转让的定金,然后以生病为借口,给房
2007年我在房东不在场的情况下转了一个门面做生意,当时房东不在家在上海,所以我押了2万元转让金,等房东回来后在房东的口头认可,并合同期类可以装让后,我交齐了2万元,后来我每月都按期交租,房东都有写收条,直到去年9月房东家去上海做生意了,家里只留下一位75岁的老太太,我每月都交租给她,因为她不会写字所以没有
各位律师:你们好,月初转租了一家门面,当时谈好的价钱30000元,家里提出要见房东,但开店的人说房东人很好,不用担心。现在通过其他朋友了解到房东打算明年续约的时候也要收一万的转让费。请帮帮我,看怎么处理。如果我打算不租了,但我交了6000元的押金给店老板,是否可以退回?谢谢了
各位律师好。 我是黄石理工学院学生。 2个月前我从前任经营者手里接了个门面,他也是从别人那结过来的。当时我接的时候没有见到业主,直接就跟他签的合同,合同上写的 转让费8000元整,这合同还剩半年,剩下这半年的房租3500元。合同是一年一签。但是现在合同快到期了,业主说这门面不能让我们做了,说一年前都已经把下一
我向房东租得的门面【有合同,我方并有同意转让条款】,我分租部分给另一家【只有租金收据,无合同】,然而,另一家未经我同意却将其作出了转让,有房东签字认可同意,请问:我该如何才能收回那部分?
2009年4月我在我们城市闹市区租了一个门面,出租人为刘某,经营到8月初,由于家里原因,我将该门面转让给了王某,并收取了33000元转让费,起初刘某不同意转让,后与其协商后刘某口头同意转让,并且也口头同意王某如果经营不善也可以转让,但表示“可以转让”条款不会写在合同中,后到8月下旬,王某经营不善,本来于8月31号
2009年4月我在我们城市闹市区租了一个门面,出租人为刘某,经营到8月初,由于家里原因,我将该门面转让给了王某,并收取了33000元转让费,起初刘某不同意转让,后与其协商后刘某口头同意转让,并且也口头同意王某如果经营不善也可以转让,但表示“可以转让”条款不会写在合同中,后到8月下旬,王某经营不善,本来于8月31号
我家有一块耕地,转让给本村一人建房出售,双方签署了一份合同,注明房屋竣工后给我家俩套房做补偿,但未注明房屋的位置,他只是口头承诺让我家自选,现在他反悔了,请问我怎样才能要到自己想要的房屋? 我也知道耕地不允许建房,可就本村而言,这样的事很多,合同本地的律师看过,律师说双方自愿,合同有效。因此对方更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