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以前我妈在国营单位上班,单位是买社保的,后来96年转调到自来水公司,那时自来水公司是不买社保的,后来自来水公司社保法完善出台了,自来水公司帮补交那4年半的社保,我妈的那个人部分自己出,但是我妈不懂这些就没去公司补,等于没补到那4年半的社保,几年后自来水公司给私人承包了,公司转制了,公司从2001年开始给我妈买社保,给那些之前没买社保的工人补交社保,我妈去申请2001年公司转制前没买的那4年社保让公司补交,公司说我妈的过期了不予受理补交之前那4年的社保,这样我妈的那4年社保就没补交上,现在我妈快退休了,在社保局网站查了社保,中间有4年是没买的,去社保局询问,社保局工作人员要求我妈自己补交3万8千块的社保,我妈可以去现在的公司申请让公司补交那4年的社保吗?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不满10年,实际缴费7年,请问在退休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可以补缴吗?如果可以补缴的话,可以补缴几年的? 谢谢!
母亲原在一药厂上班,【此厂为医药公司下属单位】退休单位医药公司于2001年10月退休,当时效益还好,后来总公司为了减轻负担把原厂全部人员割掉,解除了与总公司关系,事后母亲也成了这部分下岗人员特殊分子,前几年因在职职工闹事,一直到北京上访,截止去年有国资委派专人解决此事;上访人员已拿到自己应得,结果是让母亲
大家好,父亲2012年12月达退休年龄,他是99年进入公司工作的,公司到2003年才开始为他买社保。现在要求公司补缴99-03年社保,公司社保经办人说地税局不接收了,办不了。请教该如何处理?去劳动监察局投诉还是去社保局? 目前有历年来每个月的工资清单和一些工作资料,但没有合同,合同当时签完后被公司收回去的 针对以上情
我69年参加工作,02年服刑,08年刑满,刑满时61岁,刑满至今已4年多,因为服过刑所以养老退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服刑前32年工龄归零有无法律依据?我现在65岁,没有再就业的能力和机会,我孤寡一人,徒刑有期、惩罚无期,这是剥夺了老年刑释人员的生存权。众所周知,工龄是工人在为企业做出贡献时,企业从工人报酬中提留
我单位一名员工在2012年11月底出的工伤,已申请好工伤。2012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请问能否按企业正常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后,能否报销工伤医药费和申请做伤残鉴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