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建平县万寿西村村民,是我们村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1982年土地承包按辽宁省计划生育政策给了我们一个孩的双份土地。1994年土地承包也按辽宁省计划生育政策给了我们一个孩的双份土地。2007年建平县工业园区非法征用,我们承包的土地只发给17年的租金也是双份。2008年省政府收回批文。至今也没让我们耕种,这次又要征用我们我们承包的土地,我们耕种的一个孩的双份土地,只给一份地的土地补偿款。我们认为这个土地征用补偿方案是错误的。我们多次要求县政府修改。建平县信访局的领导说愿那告那告,为此我们要求辽宁省政府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答。
我是农村户口,去年我们队上的土地被占了,队上有一笔补偿款,2008年12月分配了其中的一部分,我和妈妈都是农村户口,但我妈妈却因为后来进了工厂上班,所以就没有了分配的资格,这是合理的吗? 我查阅了相关资料,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五条 第二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
律师: 您好,我是宛城区的一名村民。我家就我一个女儿,前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的规定,我们享有独生子女父母在分取责任田时每人两份的优惠。 今年,国家征用我村的部分土地,但是在领取土地补偿时,村长说我们不能按照责任田的分法来领取补偿金。只允许我们领取一份的70%,并且说
我结婚时户口没有从娘家迁出,结婚一年离婚了,孩子跟我。现在娘家土地征收,我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款,请问我能提出补偿要求吗
各位律师好: 早在1999年我家的田地被人租赁建厂,当时,有村政府协调制定合同,每年给我家小麦700斤每亩,玉米700斤每亩。但是,现在国家每年都给农民田地补偿款,但是几年来村里一直没给我们,我想知道:1、我们该不该得到农田补偿款?2、我可以从什么地方查到农田补偿名单? 谢谢!
镇府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可享受双人份额.享受集体分配金额为26000.00的人口了难费。我所在组土地全部征收独生子女证未得到村上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