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们生产队因洪涝灾害,集体移民建镇。后原有的耕地等荒废了。因为靠近河边,所以这片地含沙量比较丰富。现在上海一位老板由镇政府牵头想我们转让这片地给他开采河砂。给我们的价格是每亩9500.。这些钱按现有户口人头分给大家。。请问这过程是否合法。包括这样的使用权转让和后期的资金分配。价格是否有问题等。
2010年,我们生产队有荒地,含沙量比较丰富。现有人想转让这片地卖沙,转让15年 。队长和乡镇府办理,这些钱按现有户口人头分给大家。请问这过程是否合法。包括这样的使用权转让和后期的资金分配。价格是否有问题等。
2010年,我生产队有大片闲置土地,含沙量丰富。现有镇镇府和生产队长牵头想让我们转让这片地,给转让者开采河砂。转让费由队长按现有户口人头分给大家。请问这过程是否合法。包括这样的使用权转让和后期的资金分配。价格是否有问题等。
我把使用权属于我户的自留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耕种使用,签有《出让契约》并已通过生产队和村委会签字盖章认可但没申报乡政府审批备案。受让方已耕种种两年了。问:这个民事行为合法吗?所签的《契约》有效吗?我是否可以将该地收回?
李律师您好,我是湖北省鄂州市的农民李**。下面是我们在2001年跟同村另一农户柯某签订的关于转让农村鱼塘的协议。当时是一次性买断的(2001年农村土地还是需要交地租的),现在柯某想要回鱼塘,我们认为是没有道理的,特向您寻求专业咨询(1.下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2.柯某是否有权收回鱼塘;3.如果收回,我们能得到哪些赔偿
土地证是1955年的,村里人都知道,也承认,但他们说我们转出这个村了,几能是他们安排给我们多少就多少,我们的土地是250平方,他们现在只给我们用160平方,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你好:我是四川岳池的一位朋友,这几天我一直在网上查看相关集体土地使用转让给个人类似的问题,有些说可以,有些说不可以,所以一直没有得到一个较准确有的答案,希望请教你一下。 在张村有一块土地,1200平方,以前是租给一个水泥板厂的。该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来由于经营不好厂拆走了,这块地就一直闲置。现在村长找
我村有个人把鱼塘填土了,并没有得到 集体的同意和招标就在上面盖房子了,请问他要通过怎样的途径才能把这土地变为个人土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