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里工作,工作了五年,后来我因为一些自己的原因,不能在这家公司工作了,我就辞职,但是公司给我做了一身新工装,我只穿了15天,(一件衬衫。)其他的我还没穿。但是我们之前签了一个合同,内容是三个月之内离开我必须付70%磨损费,这样合理吗?
我是本科毕业生 7月毕业 当初因为准备公务员面试但是因为各种因素没有上公务员 那会临近毕业工作还没着落比较着急 然后有一家大公司录用我 因为这家公司在它的行业也算比较有名气 所以就去了 去之前谈好试用工资2000正式工资2500 试用期2个月 因为我个人原因所以在试用期的第二个月我提出辞职 公司经理和总经理都同意了
辞职之后公司把以前发的工装费用扣除了 这样合法吗。还有一个月只休息两天,有时候正常法定节假日不放假。
辞职了 ,虽然签了合同 没有到期,一般公司都不追究合同的问题,但是临走时,公司要求扣除50的工装费用,辞职前一年的工装费用,工装都是总公司统一发的,给我们的那个工装我们当然也不能不要,但是辞职之后,又把工装费用扣除50%,那个工装一年下来1000多元,而且工装吗也不是喜欢穿的那种,但是公司扣钱了,请问这合法吗
我家的房子,是先供暖再收费的,起初热力公司说会按照空房的暖气费标准收取,即按正常暖气费全额的70%收取,并且前两年一直都是按照这个标准收取的。但是前两天,公司竟在我的房门外贴了一张催款单,上面写着今年收取全额的暖气费766元,并且还要收354元的滞纳金,发生这么大的变化公司事先也没有通知我,现在突然让我交这
2007年4月以前受理的执行案件,如果是异地执行的话,在收取实际支出费用时,法院列出了这样一个明细:到长春5次,每次5640元,共计28200元,到通辽五次,每次7000元,共计28000元。做为被执行人,法院通知我公司要支付这笔实际支出的费用。这样收实际执行费合理吗? 不合法的原因是什么?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
我在一家皮鞋厂工作,由于生意好,每天上班时间相当长,感觉太累了,人受不了,实在实是坚持不下去了,刚好第二天又有事,我就到管理的去请假有事,请了几次都没同意,但别人去请假就能请到,我却不能,我心理很不平衡,后来我就给他说我不在这里上班了,他说也不行,而且还吓我说到时候不好拿工资,总后没经过我的同意照样
我在家做游戏代练,电业局的人来说我这样的行业必须由民用电改为非居民用电,也就是说电费由1度电5毛1改为8毛7分8 我想问问,他们这样做有依据吗,合理合法吗?
供气企业向用户(消费者)收取石油液化气钢瓶检测费是否合理,供气企业称石油液化气钢瓶的所有权属用户(消费者)所有,所以要向用户(消费者)收取石油液化气钢瓶检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