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里有事,我必须马上回家,就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有事没有提前通知),公司表示同意,让我办工作移交手续.公司提出,因为你没有提前通知我们,现在大家都很忙,没法确定移交时间.于是和我签署一份协议,由公司指定人员跟我办理移交,但是没有具体交接时间和范围,以及何时交接完毕.可是真正办理的时候,他们百般推拖,不是有事,就是生病没人,很长时间都办不完.我说,我还有事呢,不能老回来.他们说,你要是不按我们的要求办理,就不办理离职手续,导致我现在无法重新就业.请问,他们这种行为胁迫行为是不是非法的,此协议是不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谢谢各位律师!
协议 甲与乙现已是男女朋友关系,除甲移情别恋、人发生变质(如吸烟、赌博等不良行为)外,若甲与乙因某种原因导致分手,未能结婚(结婚两人完全自愿),但因为发生了性关系(因为乙想发生性关系,而甲不愿意婚前性行为),乙将向甲赔偿精神损失十万元。 协议人:
律师朋友帮帮忙!请问此协议是否有效?我爸在世的时候和我叔了一份协议,当时我家其他人并不知情!大意是把我家的一块宅基地分给我叔一半,当时好像有人在场!因为我们从那块宅基地搬了出来,留下的老房子打算让我奶奶住,可是老房子他给扒了,我叔把我奶奶给赶了出来!所以我们想要回那块地给奶奶建房住!我爸去世了,现在
双方于**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为维护家庭幸福和睦,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如果甲乙离婚,则甲方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归乙方所有,甲方自愿偿还所有夫妻共同债务。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等对甲方不
协议书 甲方:吴凡 乙方:李文 李郴 李求 石和镇石和路20号一块建筑用地,面积216平方米,地座西北向东南。左边靠李和,右边靠李仔。该地是李家村无偿送给李发的,再由李发无偿送给吴凡,现经双方商议重新划分使用,特订如下条款: 1、甲方使用面积前面横向8米,深为10米,余下的用地由李文、李郴、
去年毕业入职时跟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今年公司重组,请问培训协议是否有效?
2009年7月毕业入职,跟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规定:培训费用3万元,如果在职未满3年,那么按照 3万*(待在职年限/3年)赔偿公司违约金。 2010年4月2号公司重组,原来公司占有19%股份,新公司启用新的品牌,并完全独立与原来的公司。 新公司没有跟我们具体人员进行协商或者重新签订合同。2010年6月我提出辞职,公司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