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从事的是人事代理(代办录用、退工、社保申报...) 相应的为其办好后需收取劳务费 单位给于手撕定额发票,在其间有些单位我并没开据此发票 另而是给了对方收据。 单位发现这一情况后 让我提交收据,然后让我把开在收据上的总金额全部归还给单位 单位方也让我自己提出辞职 然后我就写下欠款条(收据上的总金额) 并注明领退工单之日就把钱给单位 当初交接好后就走了。 等了大概20天左右 单位里给我来电话了 让我在去谈谈,我问退工单是不是好了,他们也并没说 我就说有空就去 再过了几天,公司就发了一封邮件给我 说是公司本着给我机会让我去谈。我没理会,他们会给警方查处。 当我去的时候,钱带去了,他们退工单也办好了 不过说什么当初没交接好。 (在代理的单位里面,我有通过电话告知我已经不在其单位上班,如果要代理,可以继续去原单位找他们,也可以找我。所有在我手上还是有一批原来的客户。) 退工单就是不给我,然后拿出再以前的收据,还有在其他地方开的发票给我看,让我再把钱给他们。 像这样的情况 ,我想听听律师的意见!
我父亲08年办的病退后有养老金和医保,但是他觉得身体还可以,最近就找了份夜班保安的工作,其实也就是一份能睡觉的更夫工作,工作将满一个月的时候,7月1号早上突然昏迷被同事发现通知家属将我父亲送往医院,但是抢救不到12小时就去世了。这种情况可以类比工伤吗?因为我父亲打更的单位态度不是很好,我们很气愤,可以要求
我在沈阳某企业工作8年,现在我要辞职。但是,原单位要我退还去年5月份的一次专业培训费6000元,工装费600元,因为我们之间没有任何书面约定,因此我觉得,单位让我退还培训费和工装费不合理拒绝退还,现在原单位不给我办养老保险手续,因此我想咨询一下,原单位的要求合法吗?请给予解答。谢谢!!! 有劳动合同,但是没有
您好!我是山西晋城人,去年10月21日在晋城市昇达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开始任职,当时我们所长承诺我们说转正后(试用期三个月)就给交保险之类的,可是到现在为止她也没给交,上个月月底的时候我问了一下,所长说到今年10月以后和上面的人(她占了90%的股份,我不清楚上面有没有人)商量一下再说,估计是我追问的太紧了,我们
律师您好! 我是去年10月份在晋城市昇达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任职的,当时我们所长承诺我说转正后要给我交各种险呢,可是到了现在还没动静,我在6月底的时候就向她提了这个要求,可是她说到今年10月份再看看(以前走的同事说她就是这样拖呢),估计我有点着急了,追的紧,我们所长6月30日上午找我谈话说她没这个权限,只给
您好,我这边有一个劳动纠纷案件现在已经在二审阶段,6.21号刚立案,到现在我还没有接到开庭或者是其他安排的通知,我想咨询一下从立案到最终出结果大概要多长时间。因为这个案件是在今年的2月份通过劳动仲裁一直一步一步到现在,已经花费有半年时间了。
我父亲在一家物业公司承包的一个项目工作(国家开发银行当监控员,编制属于物业公司),在代班期间,被开发银行工作人员叫去查水表,而查水表这项工作本应是楼栋物业公司负责的,而当时楼栋物业的保安也在场,却并未告诉管道内真实情况,父亲在不熟悉管道内环境情况下,从十九楼摔到十八楼,摔断压扁脊椎骨两节,父亲是家里
劳动纠纷---公司隐蔽下签署劳动派遣的合同,现辞退,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2009年9月进入一家小公司,当时进去是熟人介绍,后不久公司给签署合同,当时看到合同的台头不是公司是人才信息公司的合同,问公司答曰大家都这样签署的,后今年7月1日,现公司和人才信息公司发生矛盾,双方需要终止合作,公司要求我个人签署辞职信,我觉得有疑问,当时没签,第二天公司直接写了辞退信让我签署 这些不合
我们单位从事的是人事代理(代办录用、退工、社保申报...) 相应的为其办好后需收取劳务费 单位给于手撕定额发票,在其间有些单位我并没开据此发票 另而是给了对方收据。 单位发现这一情况后 让我提交收据,然后让我把开在收据上的总金额全部归还给单位 单位方也让我自己提出辞职 然后我就写下欠款条(收据上的总金